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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征地时,你可知这些常见的征收方违法行为?

凯诺律师:征地时,你可知这些常见的征收方违法行为?

作者: ab706bba1a28 | 来源:发表于2019-07-04 09:32 被阅读0次

      对普通的老百姓来讲,土地就是他们一生的财富,但是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善百姓的生活水平,以及各地为了城市的发展,展开了一系列的与征地拆迁有关的项目,可由于土地征收涉及的范围广,利益大,征收程序复杂并且因许多老百姓知识水平的限制,让不少村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损失了不少。

      在征收过程中,他们往往发现不了问题或是发现问题也不会意识到要提出疑问,直等到与征收方签完协议以后才觉得自家补偿是如此的低,可是此时,在想维权,那么可能就会无济于事。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遇到以下几点可拒绝签协议或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一、无征地批文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的征地批文是征地中最为核心的文件,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

    根据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倾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倾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同时,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实践过程中,即便有这样严格的法律,也常常有人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就实施征收,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违法征收时,可拒绝土地征收或是签协议。

    二、少批多占 拿失效的征地批文进行征收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般如果征收的面积过大,那么获得批准的概率就越小,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往往有人为了顺利的拿到征地批文,会在征收手续中上报征地面积时做手脚

    ,等到批下来之后,再无声无息的多占老百姓的土地。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如果被征收人发现征收方存在违法行为,可积极的向有关部门举报。

      不过还要注意的是,不是有了征地批文就能征地了,征地批文是有时效期的,且时效期只有两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专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批报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那么也就是说,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如果两年内未征地或是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文则自动失效,如果征收方想要再用地,那就得重新申请了。

      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相关部门倘若拿着2年前的征地批文来征地,那么被征收人可利用2年的时效期限规定来回击。

    三、侵害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申请听证权以及救济权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在报批前,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对于调查确认征地的结果,当地相关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同时,对于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如若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公告,那么被征地村民可有权依法要求公告,且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其次,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告知被征地村民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告知被征地村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或是被征地村民申请听证相关部门则不举行听证的,那么,征收方就不能启动征地申请报批程序。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是与征地有关的文件时,在文件中应当告知被征地村民相应的救济权利。如果相关部门不告知被征地村民任何救济的权利,那么就会导致被征地村民错过救济期限。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大家对征收方所发的文件有疑问或是发现征收方有违法行为时,可在60天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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