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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批地怎么办?要怎么维权?

非法征地、批地怎么办?要怎么维权?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8-08-02 15:35 被阅读9次

    如今违法征地拆迁的项目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我们生活中也常常见到,征收方常常以各种手段、各种捷径来达到征地的目的,如拆迁方在没有任何的拆迁手续,没出示相关征地文件,没贴出公告等相关文件之下,就被强拆强征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然而,有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默许纵容违法违规用地,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据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而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

    违法用地的主体是政府,违法占用老百姓耕地,对老百姓来讲那就势必要走上“民告官”这条道路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相关部门违法占地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呢?

    表现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上述法条可以得出结论,审批手续是认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上所谓的审批手续即是俗称的“征地批文”,但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如果想得到征地批文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部分行政机关为达到快速占用土地的目的,则往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直接占用集体土地,此时便涉及到违法占地,因此,老百姓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涉及违法占地时,对“征地批文”进行审查就十分关键。

    表现二: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征地批准的权限,部分行政机关为达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会先向有权机关报批一部分土地,待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后超越批准范围多占土地,此时老百姓若不仔细审查其征地批文的具体内容及申报材料等手续,即很有可能被非法占地的行政机关所蒙蔽。

    表现三:不按照批准用地

    在征地过程当中,实际需要的土地与当初审批的土地范围不同,此时相关部门为达到快速征地的目的往往会直接征收批准范围外的土地,未进行重新报批,如果老百姓对此有疑问,或察觉自己的土地可能不在征收范围内而被征收,那么建议通过信息公开方式查询“征地红线图”等材料确定征地范围,或是通过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助于自身了解情况及维权。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首先要保存好相关材料证据,拿着材料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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