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射、御、书、数”,即古代“六艺”,是周王朝要求贵族学生必须掌握的六种技能,也是儒家对于儒生的基本要求之一。而“射”作为六艺之一,不仅仅是古代的一种重要军事武术基本技能,更是儒家所倡导的一种思想道德教化方式。《礼记·射义》中有言“射者,所以观盛德也”,强调的正是射礼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教化”,即教育感化,是古代各朝代都十分重视的一种提高人民思想德行以达到巩固统治目的的手段和方式。《礼记·经解》有云:“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可见“教化”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教育”相比,更强调的是一种隐于无形、潜移默化的效果。教化往往更注重将道德寄于各种外在表现形式之中,较少进行直接“说教”式的道德输出。
中国古代的思想道德教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以官学为主且由官方主导的社会教化、融于礼乐的礼教和乐教、利用天命和鬼神之道的“神道设教”等。
首先,官方教化是古代思想道德教化的主体方式,通常都以在中央或地方设立学校的方式开展,在学校中学员们学习的的内容以传统经典为主,是一种被动接受式的教学。这种方式虽能有效地达到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塑造传统高尚人格的目的,但其局限性就在于这种教化方式仅存在于学堂和书本文字中,被接受者难以践行,因此教化的实际效果也会有所折减。
其次,融于礼乐的礼教和乐教。中国的礼乐制度虽起源于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但其实在上古时期生产力低下的时代,人们就开始运用“乐”与自然不可抗力作斗争,原始的舞蹈、音乐被用于不同种类的祭祀巫术活动中,而到了西周时期,“礼乐”更是起到了区分等级、调和社会关系的作用。“礼”与“乐”通常是相伴并行、密不可分的,“乐”可以用来服务于“礼”。《乐记》中有言:“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可见礼乐制度所规定的一系列需恪守的准则,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就是对人们道德行为的一种规范和教化。
此外,还有利用天命和鬼神之道的“神道设教”,这种依托于神秘的鬼神之说的方式对于古代讲求迷信的民众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的教化手段。
射礼作为古代“六艺”之一,属于“五礼”中嘉礼的一种,是周代重要的礼仪制度的一部分。射礼又分大射、燕射、宾射、乡射四种,《礼记·射义》云:“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可见射礼也是起到了“明君臣之义、长幼之序”的道德教化作用。
因此,射礼实际上就属于上述的第二种教化方式,即通过“射”这种礼来进行潜移默化的道德教化,并且在进行射礼时也会配以“乐”来辅助规范“礼”。“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繁》为节”(《礼记·射义》),由此观之,不论天子、诸侯还是士大夫,在举行射礼时都要配以一定的乐曲作为节拍。在《仪礼·大射仪》和《仪礼·乡射礼》中也有相应的记载,在射礼程序中,第三番射在进行时有乐曲伴奏,射者需根据乐曲节奏来行动发射。所以,射礼实际上就是一种 “礼教”和“乐教”结合的道德教化方式,是射箭竞技与礼仪的结合。
《射义》中有较多关于射礼与道德关系的说明,“射者,所以观盛德也”(《礼记·射义》),从射箭这件事中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德行如何。《射义》中阐述到,射者不论做何姿势,动作首先要合乎规范,要做到“中礼”,这一点就体现出了这种射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道德层面的规范,寓礼于射、寓教于射是“射”的本质。一个人在射箭时的各种细节动作、预期目标无不体现着这种道德教化:
其一,射者在内心里要做到沉着冷静,外表要身体正直,才可以拿紧弓箭瞄准目标。这种内心与外表的一致性,要求人们做到“正己”,就是一种高尚德行的体现。
其二,各阶层射箭时所选乐曲也是符合其相应身份的要求的,如天子应使用赞美百臣的曲子,诸侯要用赞美进贡的曲子,卿大夫用遵循法度的曲子,士用恪尽职守的曲子。这些关于“乐”的要求实际上是为了符合“礼”的要求,教导人们克己复礼,遵循行为准则,自然有利于德行的教化以达到巩固天子统治的目的。
其三,各人都应当把射箭时要瞄准的靶当成自己身份应达到的目标,树立志向,但是这种志向也应当遵循道德的准则,不能有所僭越,从侧面来看也是一种教导人们安分守己的体现。
其四,发射后如没有射中目标也不应该埋怨别人,而应“反求诸己”,倡导的是道德自省的高尚品德。
其五,在《仪礼·大射仪》和《仪礼·乡射礼》中还有关于射箭之前燕礼与乡饮酒礼的记载,在射礼的备礼、迎宾等多个阶段,主与宾都要多次相互揖让,射箭开始后也同样如此,这倡导的是一种谦逊礼让的品格。
综上可知,在中国古代“射礼”是与思想道德教化密切相关的,这种将教化隐于“射”的方式能使人们在无形之中接受儒家所倡导的道德要求。因此,《射义》所描述的射礼就是一种儒家对社会成员的道德理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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