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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免而无耻,断句错误。

民免而无耻,断句错误。

作者: 隐居山人 | 来源:发表于2024-08-24 00:22 被阅读0次

教授们既为一位哲学博士,不应该犯传道不明的错误。

兄把“民免而无耻”,翻译为“民免于无耻”,是用现代白话文,去理解先秦时期的文言文。

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断句:民免(侥幸苟免),而无耻(耻字拆一下,耳闻而止,不贰过于保饭碗的反分裂法)。

齐之以刑,把刑罚公开摆出来,犯反分裂法即判死罪。

但天下有为一个破碗而夺人性命的道理吗?没有。

中华文化宽容到包山包海,所以台民势必心存侥幸,苟免于刑罚,而没有羞耻心不去重蹈覆辙于碎碗。

在位君子得有。

齐之以礼(理),上一次碎天价碗,对岸还没有一个男子汉大丈夫勇敢起来,站出来承担责任。

哪怕是赔偿一分钱,也表明了态度端正,不搞歪门邪道。

今天又有儿皇帝想违反分裂法,来破坏公共财物。

哪怕是学太监宫女净了身,摸进了台北故宫,那么多金银财宝,也不可能是隶属于谁家的私人财产吧!

伤碗乎?不问人。荀子所教。再违分裂法,就会为一破碗而动手,对圣贤教化,理解不准。

伤人乎?不问碗。孔子所教。碗碎不要紧,只要人还在。第一次碎碗案是天后无知无畏,多亏她是女孩子,祖宗们饶了她。

再有第二次碎碗案,只能是清德宗明知故犯,性质更恶劣。

台北故宫的祖宗碗所剩无几,再碎一个碗,旧帐新帐一起算,请照价赔偿,不想夺人性命。

那是祖宗们留给十几亿人的念想,不严肃正视处理类似问题,会严重伤害民族感情。

上有所好,下必甚之。

上有碎诗案(差一点让苏东坡掉脑袋的乌台诗案),下有碎尸案。

荀子是主张碎诗案的罪魁祸首。“隆礼义而杀诗书”。荀子阉割孔学,绝仁弃义,他是子夏门人小子,儒门身后一连串的凶残之徒,岂是为和平奋斗?

李斯,韩非子,章太炎,鲁迅,史明,皆子夏荀子之徒也,失明。

儒门子夏,相当于佛门中的神秀,和六祖道不同不相为谋。

碎碗案,关乎礼崩乐坏。大多数正常人的生命,会终极归属于一个个倒扣着的碗,不忍章莹颖的死无全尸,人人平等。

所以才需要保护和重视。生,一个碗,死,一个碗。

一个泥巴碗都保管不善,打得稀烂,一文不值,倒也罢了。

请问对岸君子,视而不见于分裂法,沿续天后缺德碎碗,而不痛心悔改。

她无知无畏,不害怕“出尔反尔”的圣贤教化。

懂道理的想去提醒一下,又怕好心没好报,被她追出三十里,挨打挨骂。

一个碗且不保,二千多万同胞手足的人命关天,又如何值得被托孤寄命,真诚取信于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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