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解》“为政篇”三、四则
(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注释:
(1) 道,引导、领导义。
(2)政,法律、规章、制度。
(3)道之以政,就是用法律、规章、制度去引 导大众。
(4)齐,就是统一。刑,刑法。
(5)齐之以刑,用刑法去制裁那些不遵守法制禁令的人,使所有的人、老百姓全部都要遵从政治、法令、规章。
(6)免,求免于刑罚。
(7)民免而无耻,也就是说,人民被迫服从政令,勉强去遵行,但心里是不服的,他没有羞愧之心。
(8)礼,制度品节。此制度不同于政治制度,更似一种行为准则,对于道德方面不一的,有差异的行为,做一个最低的规范标准。礼就是道德的规范。类似于我们的班级公约。
(9)齐之以礼,就是用礼来统一大家的行为。
(10)耻,羞耻心。
(11)格,来也。也就是民心来归这个意思。人民百姓都懂得作恶是羞耻,犯罪是羞耻,所以都不去作恶,都不去犯罪,都能够诚心来归顺政府,拥护国家;至也。这是讲到为政者,就是国家的领导人,他自己能够努力落实道德,遵循礼仪,这躬行。率之就是为人民做好表率,那么人民自然就有所观感,他就看到你的所行,知道你这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礼仪,他就有感悟,他就兴起效法的心,他也来遵循道德仁义,遵循礼;正也。当正字讲。《书经》里说【格其非心】,这个格就是正的意思,把那个非心正过来。非就是恶的、邪的,现在正过来。人民有羞耻心,就能归于正了,这叫民耻且格。
这就是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统治者最佳的统治方式是德治,礼是最低限度,法是不得已而为之。
作为班主任,在管理班级时亦然,不能一味通过纪律规则要求或各种奖励来诱惑,而要用自己的德行来影响和教化学生,例如要教会孩子尊重他人,首先我们要做的尊重他们,聆听孩子的声音。要求孩子阅读,首先得做的自己热爱读书。在这些方面对孩子以道德榜样的引领,晓之以理,让孩子明白自己需要什么,这样他们就能做到“有耻且格”。
(四)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注释:
(1)十有五,有,“又”,就是十五岁,这是成童的年龄,童年到了最终的阶段。
(2)志于学,就是一心趣向圣贤之学,就是专心求学。 而立,谓所学经业成立也。所学经业,经是经典,业就是圣贤人的事业,也就是道德学问,到三十岁已经成立了。 心所欲不逾矩。”
(3)不惑,就是不疑惑。
(4)天命,指人生一切当然之道义与职责。
(5)耳顺,就是耳的功能已经通顺自己以及他人的心理,故能闻他人之言,即知他人的心意。
(6)从心所欲不逾矩,顺心而为,不逾越法度。自然合法,也就是动念不离乎道。
在本章里,孔子自述了他学习和修养的过程。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十五岁到四十岁是学习领会的阶段;五十、六十岁是安心立命的阶段,也就是不受环境左右的阶段;七十岁是主观意识和作人的规则融合为一的阶段。这一过程,是一个随着年龄的增长,思想境界逐步提高的过程。
孔子用他学习修炼的历程来勉励我们,而我们虽然做不到像圣人那样的境界,也应该不断省察反思自己,以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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