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共用实践就是要确保实施每个过程域的所有活动都有合适的人负责进行。何谓“合适的人”?就是要有与其职责匹配的权限和能力。
比如,实施OPF过程域,就应该建立以下两个小组,并分派职责:(1)过程改进管理指导委员会,提供高层管理人员的发起与资助,与(2)过程组,促进并管理过程改进活动。
又如,实施TS过程域,就要任命一位首席或主任架构师来监管技术解决方案,并拥有设计决策的职权。
【辨析】
关于分派职责的方式:
引用CMMI中的描述来说,就是:“职责的分派可以使用详细的岗位描述来进行,或使用如过程执行计划那样的活文档来进行”。对于前者,“使用详细的岗位描述”,这需要组织的OT过程域做的较好,将实施各个过程域所需的人员职责与其岗位描述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后者,是我们通常使用的一种方式,即在我们的项目计划的组织机构当中来明确各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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