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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与打击错误

狭义因果关系错误与打击错误

作者: 北方的胡杨 | 来源:发表于2024-09-07 21:26 被阅读0次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在于:前者中,行为对象只有一个;后者中,行为对象有两个,一个是欲害对象,一个是实害对象。打击错误(方法错误)的特点是,行为人对实害对象(实害结果)持过失心理或意外事件,并且对实害对象的身份不存在认识错误。例如,甲看到前方树下站着仇人乙,向其开枪,打偏了,不慎打死附近忽然出来的丙。甲对丙的死亡持过失心理,对丙的身份不存在认识错误,并没有“误将丙当作乙”的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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