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撞到我了!你不能走!你必须带我去医院,如果你敢走我就报警!”
浙江杭州,李先生碰到了一件让他非常无语的事情!
据李先生说,6月28号他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看见路边的角落上有个老太太倒在那里,仔细一看,有一辆三轮车压在她身上,整个眼角都是肿的。见此状况,李先生赶紧停车下来去扶老太太,扶起来之后发现,还好老太太只是受了皮外伤。松了一口气的李先生,于是准备回自己车上,启动车子准备继续赶路。在他看来,自己只是做了件微不足道的事,如果是其他善良的人看到这种情况,肯定也会去帮忙的。
没想到奇葩的一幕发生了!只见老太太迅速走到李先生车前,身子往后仰,堵在车前面,竟然不让李先生启动车子!老太太倒在引擎盖上,嘴里说着:“你撞到我了,你得负责,你要带我去看的,要是看不好,今天你就别想走了!”
李先生一愣,这是碰到传说中的碰瓷了吗?随后心里苦笑不已。原本是看到老太太和自己母亲年龄相仿,被三轮车压在身上,在路边的角落动弹不得还受了伤,肯定是刚干完活回来开车不小心翻车了,是个勤劳的人啊!这种情况必须得帮忙!
一时心软,李先生就想帮助对方,没想到好事是做完了,结果坏事也来了,这不就被讹上了吧?
还好,李先生车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才得以还原整个事情的经过。
从行车记录仪里面可以清楚地看到:
李先生在行车的时候速度非常缓慢,估计这时他已经看到了倒在角落里的老太太,于是放慢了车速,停好车后去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随后,在李先生准备开车走时,老太太走过来,堵住了李先生的车子不让他走,还嚷着要报警。老太太可能以为是找到了一个冤大头了,万万没想到,这世界上还有一种东西叫行车记录仪吧!
最后,李先生调出了行车记录仪的画面,才得以脱身。李先生感慨地说:“如果我没有行车记录仪,我估计那个晚上啊,我怕是走不掉了。”
那么,老太太的这种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吗?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显然,文中的老太太还达不到这个标准,她并没有让李先生交出钱财,只是让他带去医院看伤,显然是想省下一笔医疗费。但是如果李先生拿不出证据,有可能会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拦住,李先生为了脱身,也许会拿出钱财给老太太,这时候就要看老太太要的数额是多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出现了多起类似老太太的这种行为,被讹上的人群中,有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也有务工人员和企业老板。因为“扶起来”的代价太大,反而导致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从而造成了很多遗憾的事情。
对于这种不良风气,大家觉得有什么手段能刹住呢?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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