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因见故人写了篇不准她夫在书上乱涂乱画的文章,故翻出此旧文,以示抗议。
读书的恶习我读书是有些需要检讨的恶习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一乱涂乱画。书桌上必要摆放两枝笔,一枝红色签字笔和一枝钢笔,外加一本摘记本。凡读到精彩处,比如优美段落、生僻词语,或陌生的书名、作家,都会用红笔圈出。因我是急性子,每天给自己定的任务重,阅读过程中不能常做停顿思考。遇见好句子,也想反复吟诵,将之牢牢映在脑海,可后面的内容又催我快快赶路。一般先用红笔划出,待读完后,再返回头去细品。有时怕不够醒目,划完线又在边上打个五角星或加条波浪线。有些生僻词索性大大地写在书页空白处。一些划线的句子乍一看平平淡淡,只因勾起一段心事,或带来某种灵感,会记在一旁。凡书中出现过的书名、作家,令我感兴趣的就记在封底,有时也会记在一本专门的小册子上,或随手写在纸上,压在电脑前,集中上网采购。如此,一本书读下来,必被我涂得面目全非。如果手中没有笔,便读不下去,读了也像白读。这究竟不是什么好习惯,目的性太强,与随团出游颇为相似,匆匆而过,走马观花,倘若发现有点意思的景色顶多停留几分钟,拍几张照片,留回家后慢慢回味。然其实大多时候,回了家相机就扔进抽屉。在非数码时代,胶卷还会冲印出来。而今,直接拷入电脑,很少整理翻阅。有的书看完意犹未尽,倒回去重温,对划线处反复诵记,记不住再抄一遍,那钢笔和摘记本就为此用。但有的书看完似乎无有余味,就直接插进书橱。当然那些勾勾划划也并非毫无用处,至少让我记住大概意思,在书中的大致位置。写作时,想表达某个难以表达清楚的思路,想起在某本书里读过,就能很快找到。如同我到过此地,建筑、山水总还留有些印象,若看见那个地方的图片,便知是何处。
二见异思迁。自以为是个专情的人,可对于书却格外花心。初时还给自己定过规矩:书要一本读完再读下一本。可自书越购越多,越购越快后,我实在没办法对一本书,或同类书做到有始有终。我将此毛病归罪于网购太便利。比如我读了一本国学的好书,就会对国学产生浓厚兴趣,并立下雄心壮志,准备寒窗十年,皓首穷经,特地上网选购一大堆的国学,先在书橱里筑起万里长城。可于小憩时(所谓的小憩就是为防止大脑对同类书产生审美疲劳,中间穿插其他类型的,略作调节。),撞见一句极好的话,是某外国名人说的,便找出他的书大读起来,岂料这不经意间溜进来的洋鬼子竟成了毁俺十年大计的孟姜女。一般,读了文学评论的书,就想读其评论的作品,读了作品又想读该作家的随笔、书信、日记、传记,读完这些再接着读该作家喜欢的作家及作品,或是解读作品的书,这又绕回到文学评论,如此便形成了一个循环。我因此放纵自己见异思迁的恶习,因我知道它总是一条环线,只是直径大小的区别。也许五年集中读国学会读出点成效,循环后,得耗上十五年或三十年,这实在不符合当今的快节奏、高产出。周围人都在加速度地往前赶。许多人连原著都省了,专找些评论,或内容简读,然后东拼西凑地就写出一部部象模象样的鸿篇巨制,让人乍一看还真像学富五车,再一看作者的年龄才二十出头。于是乎改写其成长史,将自己杜撰成“一岁能诵,五岁能吟,十岁博览群书”的神童。一夜之间,天下的神童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可惜,俺没赶上好年代。十岁以前只知道玩泥巴,十岁至三十岁也只不过拿几本世界名著催眠。三十岁后,确切地说是三十五岁后,才开始正襟危坐地读书。正好兜里又有几个臭钱。于是乎,吴妈的脚大,小尼姑的脸皮太滑,假洋鬼子女人陪没辫子的男人睡觉,还有赵秀才老婆眼皮上有个疤啥滴,俺都不计较了,终归是个母的能下蛋。再说审美的眼光也是需要一点点培养的。那韦小宝从小在妓院长大,阅美无数,所以懂得精挑细选,左拥右抱全是天下绝色。我即便饥不择食,倒也回回亲自上马。而不像某些纸上谈兵的理论工作者,吞着别人的唾沫渣子,大言不惭地传授起房中术,脑子里横七竖八躺着的都是别个的胳膊大腿,借种下蛋呢,还得意得人五人六的。恐怕不是太监就是阳萎,否则咋会这么卖力地给情敌放哨配音呢。这人生的乐趣究竟是自个儿快乐才快乐,还是非得让他人羡慕你快乐才快乐。俺反正是在自然经济时代就已停止发育,喜欢自食其力、自给自足,任何外援都会令我不安,偷盗和谎言是天底下最不可饶恕的恶行。
三非买不读。这个恶习最牛,搞不好会被人批为小资产阶级情调。我先前说了,手里没笔,就读不进书,好像俺的眼睛是长在笔尖上的。不是我的书,我怎好意思在上面乱涂乱画,不让我乱涂乱画,我又咋知道自己读了些什么。某朋友不知我这恶习,说把她最喜欢的一本书“给”我。她话说得婉转,我脑子又不大灵光,以为她所说的“给”,就是送给的意思。于是拿回家便读了。刚读了第一篇觉得不错,但见书的扉页上写着“赠给某朋友”的字样,还签着作者的大名,想来送我是极不合适的,就不敢胡乱下笔。打电话问她,这本书是不是送给我的。她尖叫道,她也只有一本,那可是她的偶像。我悻悻然放下书,上网找又没找着,便不再读它。因我知道自己是个很难忘情的人。凡不属于我的宝贝,我绝不敢多看他一眼,生怕与之“三笑”后,他的影子会像根钉子牢牢扎进我的眼睛里,再也拔不出来,那可是要命的。《西游记》里有位爱比富的老方丈,不看唐僧的宝贝袈裟则已,一看,自己柜子里收藏着的成百上千件华丽袈裟都成了垃圾。好不容易将唐僧的偷了来,孰料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不仅坏了半世修行,连禅院也一夜之间烧成了废墟。俺娘从小就告诫俺,低头吃自个的饭,别老往别人碗里瞧,你再瞧,那肉也不会长出脚跑过来。我深知别人的东西总是好的,我最想要的书总是放进购物车尚未付款的,待买回家后,或许就随手扔进书柜,好几年不碰。但没买回前,整书橱的书都不及那一本好。倘若读了一本不是我的书,且与他有了耳鬓厮磨的感情,突然被人索要了回去,那岂不是要我上演一出《梁祝》。罢,罢,罢,非买之书坚决不读。哪怕被人斗私修,也总比拿肉长的脑袋往坟头上撞的好。
四概不外借。俺有点小洁癖,凡是心爱之物,绝不容许第三者碰。一碰,就会在俺心上长出一个手指头印,从此,藏之不能、弃之难舍。俺儿子的同学来家玩,俺总要反复交待:脚不洗干净不准上楼,不准进父母卧室,不准爬床上玩耍,不准在妈妈的书柜前逗留,不准动妈妈的书、钢笔……渐渐地,同学一个个都不来了,一问才知,他们嫌俺家规矩太多,阴森森的。儿子若借用我的字典,肯定连夜索回。至于我的书,看完后得立即放回原位,还不得带出家门。俺有收藏癖,若某位作家有一篇文章吸引我,必要找来那本书;若有一本书吸引我,定要买下整套文集。虽然我从未完完整整读完某位作家的全集,且一个人的作品难免良莠不齐,传世的杰作顶多其中几部,收藏全集是很浪费资财的行为。但只有让他如此完整地住进我的书柜,才会安心。说不定哪天我会有兴趣研究他身上的每一根汗毛,若是让他残了一条腿一只手,岂不懊恼。别人借去一只手,另藏的三条手脚加一躯干可就全废了。且书上的涂涂划划可都是隐私。倘若一个很简单的字,我专门注了音,别人岂不要笑我文盲。一段并不精彩的话,被我郑重其事地划出,以及边上那些随手记下的幼稚荒诞的感想,都是不可示人的。
以上四大恶习,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说我书虫也好,书痴也罢,我以为最恰当的称呼是:书扒皮(周扒皮)。俺祖上是地主。看来,血统里的恶习光靠文攻武斗是革不干净的。
写于2010年9月8日,修改于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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