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米丝蒂·阿什沃斯起诉她的雇主,一家快餐连锁店老板,控告对她进行性骚扰和实施解雇。但是法官裁定她的案件不能在法庭上审理,因为当她在这家店开始工作时,她已同意与雇主用仲裁方式解决任何争议。
米丝蒂·阿什沃斯女士并不孤单,因为在美国的私营部门工作场所,非工会的雇员受到强制仲裁协议的约束,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这些协议只覆盖了2%的非工会工作场所;如今,它们的覆盖率超过了50%。越来越多企业使用仲裁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美国法院的控诉,多年来,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以巨大的代价提起诉讼。相比之下,仲裁又快又灵活,它让双方避免程序上的障碍,以换取快速的解决方案,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听取各种证据并作出仲裁。
但事实是,当权力平衡的时候,仲裁很有效:如大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中。但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尤其是在低工资的职业中,强制仲裁常常使雇员处于不利的地位。
仲裁条款常常隐藏在合同的小字里,简单地确认员工手册的收据也可以作为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使工人们什么都懂,但也几乎没有人会期待仲裁协会对他们的雇主进行调查。当争议发生时,仲裁员一般会决定不接受复审,不能上诉,而且没有公开的仲裁记录。即使一名工人赢得了官司,保密条款也能屏蔽事件的曝光,就像工作场所那些骚扰事件所显示的那样。
那些裁决纠纷的人偏向于雇主,因为在未来的案例中,仲裁员们不太可能遇到同样的雇员,而与雇主重复的业务很可能会再次发生,这样的安排可能会使最正直的仲裁员保持中立,一些大型仲裁公司确实有行为准则,但也有些不地道的公司可以逃避监管。研究表明,天平似乎更倾向于老板,强制仲裁条款越来越多地与雇员团体对集体诉讼的禁令结合在一起,这提高了工人申诉的门槛,它还降低了不当行为会损害雇主的财务或声誉的风险。
最高法院正在审议这是否违反了劳工权利,如果国会试图实施的禁令失败,强制仲裁很可能会继续下去。的确,它确实有一部分可以发挥作用,雇主广泛自由地与工人私下签订合同,一个默认的、低成本的解决争端的方式是一个好主意,但首先它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幸运的是,体面的雇主、有道德仲裁者和合理的监管可以解决困扰仲裁的许多问题。首先,公司应该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的过程,让工人知情。对雇员来说,有些条款应该允许工人们联合起来共同行动。仲裁员应被要求披露和相关人员的利益情况,包括他们是否从雇主那里得到重复工作。
避免隐性偏见的选项可能包括强制轮换仲裁机构或采用随机选择仲裁机构的制度。
因要求仲裁员为他们的仲裁决定提供书面文件,如果仲裁员们犯了法律错误,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披露也应适用于公司,如要求他们披露雇主惯犯的各种不良行为,做出这样的改变,雇员和雇主都可以从仲裁中受益,而不需要牺牲他们的权利去参加另一个公平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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