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老家每到入冬,总要去西边两百多公里外的山里拉煤。老常是村里拉煤的头头。
拉煤回来的路上,快到安阳时天已黑下来了,便住进了东关车马店。
睡觉前,他与结伴拉煤的几个街坊一起去逛大街。老常要吸烟,问谁都说没带火柴。其中,有个年轻人说,老常,你看前面有个百货门市部,开着灯,你到里面去对个火吧。
老常便马上前去,一进门,掏出烟卷,叼在嘴上,径直走到柜台边,仰着脸,朝着那个吊着的电灯泡对火。
啊,这下可乐坏了女服务员,“同志,你干啥?”。
“我吸烟,对个火儿”。
“这不是油灯,是电灯,不能对火,快走吧,弄不好就电死你啦”。
服务员一时间被逗得前仰后合,乐不可支,眼泪都被笑出来了。
老常则不管不顾,继续对火,服务员也在那里继续笑个没完。
大家都围上来,问他对着火了没有?他却嘟囔着说,“俺在家吸烟,都是在灯上对火,电灯泡咋就不能对火了?”。大家也都哄的一下都笑了。
原来,这是一场老常自导自演的滑稽剧,他假装自己是一个没见过世面的“乡巴佬”,把一个吸烟“点火”的“恶作剧”表演得淋漓尽致,生生把一个清冷的大街变得活跃了起来。
不久,通过老常的三寸不烂之舌,又是一通添油加醋,这个“对火”,就又很快成了家喻户晓的新鲜事。
搁到现在,拿到春晚上做节目,这个“对火”剧,绝对会一炮打响,一鸣惊人,说不定能刷新收视率,获得大奖的。
这就是老常,那个年代的“显眼包”——一个乐观豁达的豫北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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