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卫士

作者: 东方旭光 | 来源:发表于2023-12-03 16:02 被阅读0次
    (“12•4”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2023年12月4日,也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它神圣不可侵犯,且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今天就让我做一回“普法小卫士”,来给大家宣传一下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这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经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另外,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于1998年10月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加入许多国际人权公约,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约是其中主要部分之一。该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前文”部分指出:“各国负有义务,必须促进人权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该盟约第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身体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自由。”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其名誉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坏。”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第二款规定:“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再一个,讲真话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讲真话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所以,我们也要利用宪法给我们的做好人的权利,说真话,办真事,认真理,做真人,做一个明白真相与法理的好公民,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为中国未来的法展及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好了,以上的内容大家都记住了吗?希望大家都能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如果大家都不学习法律,就不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大家要知道,公民的权利可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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