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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普法小课堂

作者: 寒雪_fa4d | 来源:发表于2020-06-19 10:12 被阅读0次

    铛铛铛,普法小课堂开课了,今天给小伙伴普及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小伙伴好好听哦。

    翠花和王二的故事开演了

    王庄有个王二,张庄有个翠花,经人介绍两人谈了恋爱,恋爱期间王二买给翠花iphone手机、首饰三件套,其它还有请客吃饭的小钱,后来啊两人因为一些小事翠花就不想再和王二再谈下去了,王二心有不甘,花下去好几万,这钱可打了水漂了,家里条件也不好,这可咋办啊。

     看普法小博士如何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接下来小博士给小伙伴做个解答:

    首先要知道在法律中如何认定彩礼: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非日常性必须消费品且价值较高的物品,应认定为彩礼。用通俗的方式表达就是王二和翠花谈恋爱就是奔了结婚去的,王二送给翠花的手机、首饰都不是非日常性的必须消费品,而且价值也很高,所以王二送给翠花的手机、首饰定性为彩礼。

    那么结婚前送的彩礼如何处理呢,王二和翠花两人恋爱没谈成分手了,也没有结婚,所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王二可以要求翠花返还手机和首饰三件套。

    可能有的小伙伴会问了,那还有请客吃饭的钱呢,法律上对于价值较小的物品,可以不予返回。

    今天的解答到此结束,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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