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是一门大学问,在这座浩瀚的海洋面前,我几乎可以算作最孤陋寡闻的那个。美食文章向来不在是我读书的目录里的常客,但这并不妨碍我因缘际会看过读过一些绝妙的美食短文,《读书文摘》一直以来都是我非常爱读的杂志,其中有个《饮食男女》栏目,每期会摘录一两篇关于吃的文章。大多数时候我都会用很快的速度浏览过去,但有时把其余的文章读完后时间仍显富余,便也会认真地字斟句酌地默念完毕,每当此时,那些活跃在纸间又跃然纸上的美食和香味,都会着实让我从心底产生一种想要把自己那个喜欢在吃饭时看书的坏毛病改掉的念头,其中印象最深的当属某期的《胡适一品锅》,想来应该是和如今我们吃的火锅类似的,但是如果你像我一样如此简单粗暴地想当然就大错特错了。此菜之所以被冠以胡适先生的大名,当然非我们常见的把七荤八素的菜通通扔在锅里乱炖那般的稀松平常的火锅所能比,我至今记得文章里那个胖厨子和作者决战的场景,虽然搞笑,但也又进一步让我加深了“每一个大胖子都可以成为一名好厨师”的观点。读到最后,胡适一品锅终于出场,正在吃饭的我瞬间没了胃口,脑海中幻想着面前放着一锅这样的人间美味,想想也真够不可救药的了。
胡适一品锅自从那时起被列入我最渴望吃的美食名单,遗憾至今未能实现这一夙愿。
恬不知耻地讲,如果可以说在理论上尚且能算得上是见的稍微有一点点广的话,那么在实践方面即便是再往大了说也会相形见绌,在践行吃这方面,我从来都是一个动作迟缓的隐者,行动的瘦子大概就说的是我这类人。
然而总也会有意外,当此时,我也会在或有意或无意间品尝美食的过程中不自觉间地流露出或垂涎欲滴或狼吞虎咽或大快朵颐的各色神态,再客观一点地说,抑或者是,失态。
在美食面前,一般人很难经受得住诱惑,更别说还要保持优雅的姿态。但故作优雅倒算是一种真本事,试着想一想,面前放着期待已久的美食,涎水已经忍不住地在口腔中循环流淌,脸上还要假装摆出一种无动于衷不紧不慢的神情,其实拳头已经紧握,心脏也早已骚动不已。这样的场景让我想起那些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彼此坦诚相待程度的情侣,矜持着,羞答着,套用我自己曾有过的那些不堪回首的难堪经验,他们用餐的时候大抵便是这种心态,这副表情,至于是不是也如我曾经有过的那般难受,就不得而知了。
实事求是地说,我应该能算得上是最俗气也最没品的那一类食客,自认为从来都不是一名吃货,并对吃货二字没来由地深恶痛绝,连自己都觉得诧异和不可理解。食物对我而言,仅仅只是一种果腹的东西,这实在是愧对那些各式各样的美食和美食家们。在我现今的这个层面,必须要坦诚,我还没有达到注意到营养和花样的级别,吃东西么,无非也就是因为饿了。
所以,总结起来,在吃这方面,我是丝毫没有话语权的,也并没有任何可供大家分享的经验。但这并不妨碍我对美食家的推崇和钦佩,在我心里,蔡澜老先生是个顶级美食家,走遍天下,吃遍天下,坐拥美女入怀之际,酒足饭饱之余,再把品尝过的那些美食饱含深情地写出来以飨读者,既满足了自己的味蕾,也给读者送了福利,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美食共享,此所谓活之大境界。我总觉得,这样的人生才算满足矣。
关于美食的话题实在不是我所擅长的,写完上面那点内容已然出乎我的预料,那些遥远的大话题大道理大多也是道听途说,所以一点都不接地气。尽管我目前为止的三十多年的平凡寡淡的生活中绝少注意到食物,但毕竟痴活了如此漫长的时间,也还总算善于总结和自省,所以总也免不了有一些自己丁点儿的所谓经历或者感悟,接下来略说一二。
如果要说出每次去饭馆吃饭必点的一道菜,我脱口而出的肯定是炒粉条,一道极其普通价格低廉的家常小菜。每个地方的叫法各异,家乡叫老干妈炒粉条,或者蚂蚁上树——自以为这个名字起的实在绝妙,东北叫猪肉炖粉条,武汉叫泡菜苕粉肉丝,至于我目前的栖息地长沙,名字竟然忘了。在这座以米粉闻名全国的城市,很奇怪的,炒粉条竟然是我所尝过的这些地方中最难吃的,我仔细观察过,大约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粉丝,极其细的那种,一种是略微宽一点的。这里的饭馆就是没有那种介于上诉两者之间的圆粉条,超市倒是有的,但要自己做,虽然也觉着麻烦,但之前一个人生活的时候每过一段时间也会亲自下厨做了解解馋。
如今想想,好像已经是很久远的事情了。
以前每次和同学朋友出去吃饭,他们都多会惊讶于我次次对这个菜的不离不弃,时间久了,熟悉了,也就见怪不怪了,下次就不用我说他们就直接开点。说实话,吃过那么多地方,我还是觉得家乡的这个菜的做饭和味道最合自己的口味。没办法,那毕竟是从小生活的地方,况且口味这东西,一旦养成了,也就叼了,恐怕是一辈子都改不了的了。
对于我的这点喜好,母亲当然了然于心,所以每次回家尽管她知道家里的其他人都不爱吃,总会特意做这个菜,而且还是满满的一大盘。
随着生活的前行与改进,新习惯会逐渐养成,老习惯也会不断的被摒弃。我很少再外出吃饭,有时即便在外用餐,也很少再点这个菜,最美的味道只存在于回味之间,我总觉得,那道菜似乎只有出于母亲之手,才称得上是想象中的美味。
父亲那辈人,是过尽了苦日子的,酒对他们而言绝对是极好的东西。从记事的时候起,父亲每次回家,母亲总会做一个小葱或蒜苗炒鸡蛋,再配上一盘油炸花生米,父亲端起酒杯,就这俩菜,可以美滋滋地喝上半斤。在我童年的记忆中,这是两道极其美味的佳肴,至今依然铭刻于我的脑海里。后来渐渐长大,才知道饭馆里根本就没有小葱或蒜苗炒鸡蛋,小葱或者蒜苗其实只能算佐料或者配菜,很少做主菜的,尽管我心里依然怀念它的味道,但鉴于现今早已不再是一个人做饭一个人吃的时期,为免却某人喋喋不休的唠叨,索性就很少再做这个菜了。
但油炸花生米一直没有落下。
尽管,某人从来不会吃。
然而我却依然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光着膀子耐着高温在油锅里翻炒出一盘黄橙橙的花生米——毫不夸张地说,我自以为这是我最拿手的一道菜,尽管偶尔会一不小心炸糊——一大盘,因为某人真的是连一颗都不会吃的,所以我几乎每回都要整整吃上四五天。每次吃完饭,我都会赶快用保鲜膜盖上以防止变疲。无数次的此时,某人都会冷嘲热讽地打趣道:
“就那点花生米,还弄的像个宝贝似得,至于么?”
我不想理她。
道不同不相为谋,遇到这种没有共同语言的人,我还能和她说点啥?
不过如今我总算扬眉吐气了,小朋友很好地继承了我的这个喜好,每次都会让我喂上几颗,对此,我打心眼里高兴,很觉得欣慰。
尤其是某人面前,相对某人而言。
母亲知道我爱吃油炸花生,所以每次回家再出发时,总会让我带些花生来,其实那些花生也都是亲戚们送的,吃完也仍旧是要去买的,但她总好像家里的东西永远拿不完似得,尽管我每次都推说不用,尽管我每次都告诉她到处都可以买到并且也不值几个钱,但每次都是拗不过她,最后只得从了她。
谁又能够拒绝母亲的心意呢?
上次回家,她不知何时又准备了一大袋子花生让我走的时候带上,因为那回要带的东西多,我又特别怕麻烦,尤其嫌重,临走时就悄悄地把包裹放回到了原来的位置。过后心里总不免愧疚,总觉着是浪费了母亲的一片好意,唯寄希望于她不要那么快发现才好。
哪知刚到家后,母亲就打来电话,果然还是被发现了。她当然对我的行为不以为意,却又借故添了更多的东西一起快递了过来。
那袋花生米如此之多,以至于我今下半年大概都不用再买花生了。
她知道我和她一样血脂有些高,上周末和她通话,得知她前段时间突感身体不适,最后确定是高血脂惹的祸,吃点药后也就没事了,接着她突然很正经地告诫说血脂高的人不能常吃油炸花生,如果要吃花生,就用醋泡吧。
于是,我今天晚上用醋泡了一些花生,竟也吃的津津有味。
要知道,我从来都是连吃个桔子都怕酸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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