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156)

作者: fe2ad115e53d | 来源:发表于2021-05-09 20:37 被阅读0次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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