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跳楼折射出的社会问题

作者: 西北1 | 来源:发表于2017-09-06 12:18 被阅读744次

    我极少甚至不写热点评论,但是从产妇跳楼事件在自媒体平台上曝光并持续发酵后,我越是按耐不住愤慨,尤其是看到两分钟前医院公布的家属拒绝剖腹产签字及产妇马某某三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的视频相关影像后,网络评论几乎是一边倒,“人人得而诛之”之势或声伐或诅咒,作为一名经历了两次生产的年轻母亲,虽然“事情真相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但整个事件确实令人痛心!且不去设想产妇马某是在怎样一种状态下选择了绝路,但该事件所折射出来的现实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先看看院方发布的说明及相关影像资料: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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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现在,各自媒体平台在争相转发这个说明,并且附上个人的看法,群情激愤者女性为甚,尤其是已婚有过生产经历的女性。辩证地看,整件事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

    1、公民对医疗常识认知上的缺失;

    医院说明显示,产妇马某某头部偏大于一般足月胎儿9mm,引导分娩难产风险大。然而这并没有引起家属的重视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写到这儿,我想问问,真再看这些字的你,了解胎儿双顶径指数、产妇骨盆围度及其指标这些概念吗?作为两次都顺产的母亲,说真的我之前也没有了解双顶径与生产的关系,这一次,我认真地查看了资料,一般40周的胎儿标准双顶径是9.28±0.5cm,而骨盆的围度多大适合胎儿顺产呢?专家表示,骨盆出口横径是指的两坐骨结节之间的距离,平均长约9cm,是胎先露部通过骨盆出口的经线,此经线与分娩关系密切。如果骨盆出口横径稍短,而出口横径与后矢状径之和>15cm时,一般正常大小胎儿仍可经阴道分娩。自然分娩的宝宝患肺病的概率低,分娩的过程中子宫有规律的收缩能使胎儿肺脏得到锻炼,肺泡扩张促进胎儿肺成熟,小儿生后很少发生肺透明膜病。有统计资料表明剖宫产儿肺透明膜病率是阴道分娩儿的20倍。而严重的肺透明膜病会导致小儿呼吸困难,甚至死亡。同时有规律的子宫收缩及经过产道时的挤压作用,可将胎儿呼吸道内的羊水和粘液排挤出来。新生儿的并发症湿肺、吸入性肺炎的发生可大大地减少。不仅如此,经阴道分娩时,胎头因受子宫收缩和产道挤压,头部充血可提高脑部呼吸中枢的兴奋性,有利于新生儿出生后迅速建立正常呼吸。同时,免疫球蛋白G(lgG)在自然分娩过程中可由母体传给胎儿,自然分娩的新生儿具有更强的抵抗力。胎儿在产道内受到触、味、痛觉及本位感的锻炼,促进大脑及前庭功能发育,对今后运动及性格均有好处。

    但是,不是所有的女性都适合顺产,如果胎位异常、骨盆小,这些都可以事先通过B超测出。相对指征,如过期产(晚产儿)、巨大儿、胎位临时出现异常变化等。对于有这类明显指征的产妇,医生才会建议其选择剖宫。

    在不知道胎儿这“99mm”的双顶径是否远远超过产妇骨盆扩张极限的情况下,家属或认为院方是例行公事要求签字或认为院方夸张吓唬迫使剖腹产我们不得而知。目前也没有迹象表明产妇家属像网上说的那样认为顺产对胎儿有利而拒绝剖腹产,但是值得肯定的是:他们是在不了解医疗常识确切的说是产妇分娩常识的情况下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签了确认书。

    而生孩子的疼痛程度,医院也是有评分的,当然,与每个人的疼痛敏感度也有关系,而分娩的10级疼痛并不是所有产妇都能承受的。我的痛阈值就很高,考虑到这些,生产前我就查阅了所有避免过于疼痛的分娩方式:温水生产、剖宫产、无痛分娩(当时我生产的医院刚好也已经引进了无痛分娩术),我去住院待产时开始还好,在医生的指导下张开嘴有规律地呼气吸气,最后果断选择了无痛分娩术。

    我想说的是,基本的医疗常识是很多人所不具备的,作为一名普通非医疗专业的公民,我们大都有医生就是救死扶伤的传统朴素观念,这也就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大众的依赖心里:进医院就是把病情甚至命交给医院掌控,但是多年来各类事件所衍生促使产生的制度让大众乐此不疲的去诟病,所以,大家既依赖医院,又敬畏医院,要怎么解决医患矛盾呢?我认为这不是体制或者制度问题,是人的问题。就拿妊娠来说,孕期女性朋友们都遵医嘱按时孕检了吗?按时孕检了你认真看过孕检报告了吗?我怀孕期间去体检,身边很多妊娠期女性都认为孕检不过是医院开闸收钱罢了,检这些有什么用处,胎儿发育正常就好了呀,甚至有的女性朋友从怀孕建档一直到产前两三周才跑到医院进行第二次产检,还理直气壮地对医生说没感觉胎儿异常所以觉得没必要来——真是无知者无畏!如果孕检的那些项目那些数据与胎儿与母体无关,医生给你瞎检查个什么劲?难道真要发生像马某这样的惨剧了你才来后悔为什么当初不重视?我在孕期都是严格按照医嘱进行孕检的,对于那些不明白的训练数据我会咨询医生,反复看反复比对标准数值,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自身的身体状况,这才得以让我后来痛得几近昏厥时果断选择了之前咨询过医生的无痛分娩术。举这些个人的事例,就是想以自己亲身经历告诉女性朋友:本着对自己对胎儿负责的态度,一定要了解和认知基本的医疗常识,免得到了关键时刻手忙脚乱无奈绝望甚至“害了卿卿性命”。

    2、近年来各类医患纠纷造成的医患关系的紧张使得医院不得不按照例行程序执行,这是医疗机构明哲保身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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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3份资料我们不难看出,医院确实是按程序在走,确实是例行公事。但是透过这些冰冷的文字,我们不难看出,这是医疗机构“以免担责”的处理方式。按照我们惯常的思维,医院救死扶伤天经地义,可是这些年屡屡出现的“医闹”把医疗机构逼怕了,医院只能做出判断无法做出决定。有人质疑院方的医者仁心何在人文关怀何在,然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只要符合常规,无论后果如何,你患者没有理由追究医生的个人责任,最不济,如果追究起来,顶多也是人道主义赔偿也是公家承担与个人无关,没有哪个医生会傻到用一颗医者仁心去承担无穷无尽的和无法预测的医疗后果!

    3、女性的产前产后抑郁没有引起重视。

    对这个新闻事件的评论众说纷纭,有人说这位马姓产妇过于自私,竟然因为难忍疼痛而放弃生命同时也剥夺了胎儿的生命权利,对于这些评论,我想说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研究表明,妊娠是育龄妇女一种自然的生理过程,孕妇在生理上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会产生各种心理变化、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严重的可导致情绪障碍。孕妇妊娠期心理问题的发生率非常高,我国一项调查显示64%的孕妇在孕期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而焦虑和抑郁是女性在孕期常见的心理问题。作为一个“过来人”,这一点我深有体会,两次怀孕,我都能清楚感觉到自己心理变化很大,具体表现为易怒、暴躁、情绪波动大,有时候还莫名失望甚至几近崩溃,还时常想不通大哭大闹、胡思乱想整宿整宿睡不着觉,特别是将近分娩身体各种不适更加剧了我的忧郁和暴躁。不单是我自己,我身边的大部分女性朋友在妊娠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具体表现为爱发牢骚、暴躁、易怒、胡思乱想,情绪波动大、起伏不定,如果家人关心爱护还好,不闻不问满不在乎的能让很多人濒临崩溃——我想,对于那些得不到关注和关心的有产前产后抑郁的女性的情况应该更加不容乐观吧?!

    一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极限的,一般人很难想想产妇马某某是在多么痛苦绝望直至完全崩溃的情况下选择了放弃生命!!她无法忍受的不是漫长的剧痛过程,而是屡次请求剖腹产被拒的绝望,为了自己、为了抗议这冰冷的人性、为了忍无可忍的冷漠——死,虽不是唯一的出路,但死成了唯一的解脱。

    4、女人,不要把命和命运委托他人掌管!

    在我国,孕妇的选择权受到限制,最终决定权更多在于医务人员和家属。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这样的片段:产妇难产,医生医疗焦急地跑出来征询家属意见: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接下来就是丈夫不假思索斩钉截铁地说:保大人。这个时候我们会感动得一塌糊涂:真爱啊!

    我们不如反过来想,如果丈夫犹豫了,犹豫的结果是:保胎儿。

    你会不会义愤填膺?!这与借刀杀人有何区别?!你凭什么一句话就剥夺了产妇的生命权利?!

    在抉择时刻,女性的生死居然要交给他人来宣判!这样看来,如果嫁错了人,女性付出的不单是一辈子的幸福,有可能是生命的代价啊!

    其实我想问问周围的律师朋友,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是不是不靠谱是不是违法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一些男人如果不爱女人了想甩甩不掉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先让她怀孕,然后强制供出个巨大胎儿,让她难产死最后还能落个一儿半女什么的?!还是说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并不完善,妇女的权利还是很难得到保障?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抛开那些条条框框的法律制度,我想说,女性其实可以凭自己的努力自己在关键时刻掌握自己的命运,比如你可以保持经济上的独立,但是多考虑想周到;而且生病住院有医保报销,住院分娩有生育险作保障,你还对自己做不了主?如果婴儿出生出现感染需要住院治疗,也是有相关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这个可怜的产妇难道不知道这些吗?即便没有收入来源,也是可以获得制度上的保障啊!

    5、男人的冷漠懦弱,是当下农村强烈的婚嫁意识的的结果,也是家庭教育漏洞的结局!

    因为事情真相还在调查中,我不敢妄下定论说那个男人怎么样怎么样,但从媒体曝光的马某丈夫延某某表态视频来看,这个男人真的冷!漠!至!极!死者是他同床共枕的妻子不是哪个不认识的陌生人啊!整个视频,我从头一直看到结束,始终没有从那张脸上看到悲痛和些许难过!他怎么可以像时事热点评论员一样从头至尾云淡风轻毫无情绪波动的在那儿表态在那儿一味地推诿一味地撇清责任呢?这真的很难理解。(如果说是医院在舆情监管方面做得很出色成功地引领了舆论导向,那这延某从始至终的冷漠嘴脸是要给医院助力吗——估计他也没高尚到这地步)

    但后来又看了一些八卦新闻,说延某和马某是经介绍认识,双方知根知底才在一起的。

    于是,这就不难理解了。很多人知根知底相互了解,但是不一定相知相爱相濡以沫,尤其是在传宗接代、“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传统观念驱使下、在男女比例不均的大背景下,只要有女孩子愿意嫁,男方家属甚至不会考虑其他因素尤其是感情因素就撮合结婚了——当然,这是最坏的情况,但回头想想,是不是很多父母只要自己“认为合适,认为般配”就极力撮合了?在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男方在关键时刻的懦弱就立马“派上用场”。而这份懦弱源自家庭教育,因为我们这一代人大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很大程度上的大包大揽、一手规划、包办孩子的人生,使得子女遇事没主见、犹豫不决——这是造成悲剧的直接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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