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学习小记

作者: 荷小晰 | 来源:发表于2018-07-20 21:59 被阅读22次

    如果我不是因为要考试,我大概也不会翻开和法律有关系的书籍。这样一来,我也不会发现受了这么多年教育的我,竟然是一个法盲。单单合同法的极少部分章节,已经让我脊背一凉,直冒冷汗。

    “还好在我过去胡乱签的各种合同中,对方没有坑我,否则简直是一坑一个准!”

    比如,保证合同,就是我们俗称的给别人做担保。假设一个很容易发生的场景:一个朋友来找小A,手上拿着信用卡的申请书,他对A说:“朋友,我想办张信用卡,可是银行说一定要找个人给我做担保,要不你就在这里帮我签个字吧。”小A本想拒绝,但这么多年友情,当面拒绝抹不开脸,他心里想:我就签个字,银行要找也是先找他,应该没我什么事。于是,小A在“保证人”那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甚至相关的条款都没好意思注意看。

    这时候小A不知道的是,那签下的名字就变成了一个定时炸弹。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用人话来说,就是这种情况下,如果那个朋友信用卡还不上了,银行可以直接向小A索要还款。

    小A大呼冤枉:我当初签名的时候条款上没有写啊!

    银行:“抱歉,朋友,你没约定保证方式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可是,可是我不知道啊!

    法律上白纸黑字写着呢,你不知道怪谁?谁让你自愿签名的!

    小A回过头来找那当初的兄弟,早就联系不上了。

    小A:“我没钱!要钱找他去!”

    “没钱是吧,刚好你名下还有一套房子,既然你没钱,我只能拍卖了……”

    一个随随便便的签名,赔了一套房子。

    类似可能的坑还有:诉讼时效期间,买卖不破租赁,定金合同……

    就是这些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走两步就可能遇到的坑,竟然从小到大从没有人教过我们要避开!法律是为懂它的人服务的。哪怕它已经尽力在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却也无法控制不被那些懂法的居心叵测之人所利用。想到那些被校园高利贷折磨得自杀的大学生,哪怕懂一点法律规定的借款利息上限,也不至于被贷款公司一点一点下套导致万劫不复。我认为我们的高等教育,甚至是初中高中教学内容里,加入这些基本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十分必要。法律本身就是对各类社会活动的规范,在孩子们成长为社会人之前,理应先学会用这些规则来保护自己。

    人心险恶,作为父母的我们总是没办法陪孩子一辈子,与其为他们造一个温暖的安全屋,不如让他们在人生的战场上多些武器傍身。法律,是最易获得而又最有效的武器。假如普适的教育无法触及法律的方方面面,家庭就要在法律的教育上多下功夫了。多引导孩子用法律的思维考虑问题,时间长了,一定会有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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