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婚姻身份关系确认是确认当事人是否有婚姻家庭关系,前者是变更之诉,后者是确认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二百零二条,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所以,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的,不能再审。而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不能上诉,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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