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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锦年。

此致。锦年。

作者: 清清清清秋 | 来源:发表于2018-07-20 01:30 被阅读36次

        初三那年,正流行着周杰伦的歌,满大街音响店都在播他的CD,学校里也遍地疯子,扛着吉他就能随地弹唱一首七里香。而我却像无动于衷一般,只顾在教室里闷头做我的试卷,或是在篮球场上抱着球乱疯。那时的我,满脑子都是乱七八糟的想法,升学这事儿,早已被我抛诸脑后。

        我时常在每天下午和朋友们穿梭在篮球场上,准确来说应该是像只无头苍蝇一样在场上狂奔。虽然我并不会打球,但总觉得这样做是最好不过的。每当身上都是黏黏的汗水时,心中就会有一种莫名的喜悦。后来,我拿妈妈给我买升学资料的钱,和伙伴们凑在一起买了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篮球。当我有一天用这颗篮球打到晚上七八点钟,一身汗出现在妈妈面前时,妈妈终于被我激怒了,哭着骂我不孝。而我则把她的哼哼教诲当成耳旁风,左耳进,右耳出,压根就没有当成这是她给予我的教导,在当时的我看来,这只不过是啰嗦罢了。

        每天放学后,我都照常会去球场,找寻着那莫名的快乐。有一天,我在被篮球砸了N次后,终于反应过来,并不是因为我为自己以前犯的错误而想悔改,而是看见了我喜欢的人。那一刻,空气仿佛凝固了,我被篮球砸到却无所感觉,事后我喜滋滋的想,这难道就是所谓的爱情?过了许久,我的双眼仍然痴痴的望向她离去的方向。

        作为O型血的豪迈男子,在节假日时我都会在家帮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比如去菜市场买菜。当我在菜市场里与小贩们讨价还价的时候,就有点像泼妇骂街的感觉。但是当我看见琳的身影时,我却会不由自主的躲起来。地球人都知道,我是喜欢琳的,所以每当看见她那动人的身影,我都会闪到一旁。虽说讨价还价不是很丢人的事,但给喜欢的人撞见,还是免不了尴尬的神情。对于那个时候的我来说,面子问题十分重要。

        有那么一阵子,我和彬仔、阿达在讨论这个问题。他们都劝我:要就快点,不然会给别人抢走的。可我却对他们的话不以为然,我坚信,这个世界绝不会那么绝情,至少也会留给我一丝机会。可后来,我看见琳和别的男生有说有笑的在逛操场时,我终于发现了事态的严重性,我决定挽回这个局面。首先想到的,就是写情书。听高中的师兄讲,写情书虽说是最老土的方式,但却有着不可思议的魔法,许多的女子都会拜倒在“才子”脚下。我并没有想成为举世无双的“情书王子”,我只希望用我薄弱的才华,修复我和琳之间那一丁点儿若有若无的关系。

        我把平时省吃俭用的钱留下来,一个几近黄昏的午后,在我不懈努力的坚持下,终于在街尾破旧的书店淘到了两本发黄的诗集。传说那诗集里有数以万记的情诗,是由古今中外文人骚客遗留下来的“历史瑰宝”。我回到家中二话不说就开始拼命研读,经过无数个日日夜夜,我终于将这两本诗集参悟透了。漆黑的街道旁,我一遍又一遍大声朗读我的情诗,当吓疯了六只寻食的流浪猫,被巡警叔叔盘问了四次,被老妈追打了N回后,我的情诗终于在我日以继夜的坚持下成形了。

        在彬仔、阿达的提议和帮助下,我把我如数家珍的几首情诗送出了手,由于我送琳情诗的事情全班都知道,导致了班主任找我谈话,在琳错愕的目光中我被叫到了办公室。原本以为这样可以挽救我自认为能够起死回生的“爱情”,却没想到这样做竟使我和琳之间的关系从此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了,于是我便放弃了那无用的努力。

        送情诗成为了一场闹剧,我失恋了。

        那天晚上,我独自一人在街上闲逛,买了两瓶“青岛”上了未装修完毕的商务大厦顶楼。对着那苍白的明月自顾自喝起酒来,喝到一半,我醉了,朦胧中我抱着柱子,嘴里含糊不清的说:“我再也不相信爱情了。”说完肆无忌惮的呜呜大哭,像个可笑的孩子。醒来后,我正躺在楼顶的石台上,刺眼的月光让我睁不开眼,眼中落下花花的泪水.......

        很快,中考来临了,那场为期三天的考试在我和懵懂之间划上了隔离符。接到高技的录取通知书后,我把所有的情诗,诗集,全部装到了一个木头盒子里。望着那些伴我走过少年的记忆,想起年少时的片段,我忽的就笑了。

        锦年。此至。

        此致。锦年。

        从懵懂到成熟,从张扬到内敛,仿佛就是一瞬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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