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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虫不可语冰——细微末节之法理

夏虫不可语冰——细微末节之法理

作者: 雷筱 | 来源:发表于2018-11-29 21:07 被阅读3次

    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研究法就是研究社会现象,法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国家和社会的问题,新的社会现象出现了,现有的法律规则无法解决,怎么办?无规则从原则,无原则从法理。下文从法理的一些观念剖析法治现代化的意义。

    由古溯今,社会的和谐归于一个稳定的预期,稳定预期,是指社会生活有规则。这样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中国过去是一个很传统的国家,政府基本不干预民间的事情,所谓天高皇帝远,除了杀人放火这种大事外,民间的一些小打小闹都是没人管的,老百姓通过人与人之间自发形成的公序良俗来调整自己的社会活动,国家是无法向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但这种社会也能长期存在,甚至发展的很好,唐,宋都是这样的社会,不能说绝对没有法治,但也只限于成文了。

    为什么当时社会没有法治也能够看起来相当稳定呢?主要原因是乡土社会的结构和社会组织模式,当时生产力低下,交通困顿,人的一生基本只固定在一片土地上,很少能够云游四海,不知所踪。在这样的生活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非常紧密,不是亲密,无论好坏,它就是非常紧密的。当这种社会发生交易的时候,当然就不需要《民法》,《消保法》来调整了,众所周知,民法的黄金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你在一个很紧密的交易范围中,你根本不怕对方会欺骗你,或占你便宜,因为你可以迅速找到他,达到救济自己权利的目的。所以这种关系就对人的行为构成一种制约,在这个环境中,大家必须诚实,起码比较诚实,要不然就会被其他人孤立,没法在这个环境中继续进行交易,所以在这种社会中,虽然没有公权力来进行统治,但它其实是有法治的,法治的根源也就是法理的起源。

    但这种传统社会也是会出现问题的,也可以被称为所谓进步。传统社会的基础来源于亲缘血脉关系,人都会更先爱自己身边的人,自己亲密的人,在此之前不会考虑其他的人,费孝通先生把这种关系称之为差序格局。距离与我越远,与我越无关。所以就产生了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大大小小的社会散乱,国家危机时刻无法及时聚合,大家都认为离我还很遥远,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外地人来到一个新地方,就很容易被排斥,被欺负。各地风俗习惯不同,也无法交易。这样一来,时间久了,就无法继续下去了,只好进行改革,向现代化迈进。

    为了在更大的生活空间里使人们生活有序,必然产生了法律,用理想的方法设立法律,订立经济规则,特别是国家的义务教育,这一切东西都是为了促成立法,实现现代化法治。

    制定法就要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否则成文法就是一张废纸, 与社会生活毫无关系。真正社会有没有法律,是要看这个社会有没有规则的,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群流动频繁,为了能够进行合理的运转,必须要有救济途径,这也就不可避免的谈到了程序正义,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有时得到的结果不是公道的,但程序是正义的,结果就会被认为是正义的。这也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规则,无论你是否服气,结果依程序正义就不可改变,这也是现代法治的一种结果。

    总之,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已经过去 ,现代法治早已不可或缺,但变革和法治终会出现矛盾的,因为变革是飞速的,法治则是稳固的,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势必会感到棘手,此刻不妨回归于法理,以法理的意义来解释问题,解释法的适用以及法律原则,我想,这才是法对于社会生活的究极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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