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关于申报2019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15:08:36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经研究定于2019年6月10日--6月17日受理2019年上半年社保补贴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申报2019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新增人员须是用人单位2019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申报材料
(一)2017、2018年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份,可同时提供电子版;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及享受补贴人员工资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有变更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2019年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份,可同时提供电子版;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及享受补贴人员工资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提供:①金融机构代发工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申报材料报送至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A区1—4号窗口(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联系电话:2158796
附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doc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9年6月3日
访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发布日期:2019-06-15 20:44:30
前言:张店区2019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问:申报起止时间是怎样的?
答:申报时间:2019年6月10日—6月17日。
问:用人单位申报2019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新增人员须是用人单位2019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问:有不在申请补贴范围的特殊情况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问:申报材料到哪去领?
答:具体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格请登录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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