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读《红高粱家族》,有很多生字认得不。尽管如此,也不得不对莫言瑰丽奇特的语言顶礼膜拜。
莫言写出《红高粱家族》时年仅30岁,多么恐怖的存在!我读过的书不多,认为中国最好的中篇小说除了路遥的《人生》,便是莫言的《红高粱》。
《红高粱》属于《红高粱家族》中的第一篇小说,可以算是精华所在。里面的故事残酷无比又浪漫至极。
我爷爷余占鳌16岁时,因不满守寡的母亲与和尚通奸而怒杀和尚,导致母亲上吊自杀。他当了轿夫后,对要嫁给麻风病人的我奶奶一见钟情,为此杀了麻风病人父子。
这样的人在高密东北乡无法无天,混迹成土匪头子。日军修筑胶平公路时扒了罗汉爷爷的皮,余占鳌率领他的人马联合冷队长伏击鬼子的运输车。
哪里知道中了冷队长的奸计,害得我奶奶和手下人全部牺牲,让冷队长坐山观虎斗,得了大便宜。事后,又引来了鬼子屠村。
莫言的语言让人对世界产生一种陌生感,正是这种陌生感又让人感受到了荒诞之中的真实。
我读《红高粱》时常会感叹,想象力真是太丰富了,眼耳鼻舌身意全都写活了!唯一的缺点是,感觉有点啰嗦,不够精炼。
《红高粱》作为莫言的青年之作,大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气势。整篇文章,行云流水,恣意汪洋,写得很带劲,读得也痛快。
这篇小说被评为“1993年全球最佳小说”,可谓是实至名归。莫言能获得诺奖,从《红高粱》就展露无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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