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我从微信朋友圈的县城衣服店买了两件衣服,由快递寄到。
但是衣服,不管是色泽还是穿着,都与这家店发的图和说明十分不符。
所以,我从微信上说自己不是很喜欢,想要退货。
没想到对方说不可以退,态度还不好。
我瞬间心情也不好了,啥?谁说的不可以退,翻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给对方发了过去。
然后对方沉寂了30分钟,然后给我打了电话,说“小姐姐,我们可以退货的,我给你地址。”态度也180度大转弯。
what?又可以退啦。
看来,我国法制化推行建设不错,拿出法律,一般不用开庭,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的纠纷了。
第一次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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