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同学们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是一项个人权利。首先请让我分析一下这次的辩题,个人权利是指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我方将从以下三点进行论述:
第一,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符合个人权利的特质。自然人的社会意识日益增强,身体可以成为支配的对象是人类寻求自身发展的必然诉求。因为人有自己的决定权,这是人性尊严的要求,是个人自主且自由的决定所有有关个人的事物,获得自我实现的机会。并且主体身体本身的的客观物质属性也使其能够成为支配的对象,一个人在属于他的领域中可以自由的操作自己的身体,只要该种活动对他人没有影响,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自己的身体行驶支配权利,我们拥有自己的身体。
第二,权利的设定不能受到道德的干扰。在法治文明社会中,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侵害他人权利、不触犯其他法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他的行为就是个人权利的范围。即便某种行为不符合我们的价值观和行为道德准则,也不能以强制方式去“消灭”。因为,法律之外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总是多样性的,当我们试图超越法治以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的时候,就必然会成为“道德绑架”,容忍“异端”,是文明的开始,是摆脱“道德绑架”、追求法治文明的开始。我们相信,只要他们的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利益、没有触犯其他法律,他们就有自己的行为选择自由——尽管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你我的道德观产生了重大冲击。
第三,尊重权利是发展民主化的推动力。我们是一个有封建残余的国家,在这里各种以原始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身依附现象非常严重,重视个体的创造性不够,重视个人的权益不够,这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我们也看到,随着现代科技发展和法律伦理的进化,中国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逐渐被民法更改为自然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身体。民主化进程是社会对个人权利的倡导,法律绝不是禁止人权的手段,而是防止个人权利滥用的措施,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应当尽量对别人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尊重别人的自我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利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良性发展。
所以我方坚信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是一项个人权利, 谢谢大家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