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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神学】之~加尔文神学

【教义神学】之~加尔文神学

作者: 轻听 | 来源:发表于2018-08-31 23:01 被阅读57次

    摘自《慕达神学手册》

    教义神学导论

        区别

        「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一词常与「系统神学」(systematictheology)混淆,也常被人用作系统神学的同义词。石威廉(WilliamG,TShedd)曾写了三册名为《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的系统神学,将「系统」和「教义」二词互用。以下的定义,虽然能将教义神学和系统神学区别,但普遍来说,「教义神学」这名词在德国和荷兰比较常用,而「系统神学」则流行于英国和美国。

      定义

        教义(dogma)这个字,是来自希腊文和拉丁文,意思是「所持的一种主张」,也表示「由教会正式承认,并权威地公布出来的神学,和宗教规条体系。」伯可夫(LouisBerkhof)将教义定义为:「是由圣经而来的一种规条,由教会正式界定,并且申明是依靠神圣的权威订立的。」在历史上,很多教会会议曾尝试去解决一些神学上的问题,将真理从谬误中区别出来,因此,这些教会会议就建立起一些教条,称为「教义」(dogma)。由于教会正式确定这些教义,它们就成为对基督徒的一种约束。重要的是,「教义」这个名词在开始时,不单着重圣经的明训,也着重从教会及权威而来的决定。

        「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一词,最先是由来恩哈特(LReinhardt)于1659年,用作一本书的名称。教义(dogma或dogmatics)这词是在宗教改革后才被广泛使用的,用来指「那些由教会正式订定的信仰条文」;因此,这名词也可指罗马天主教会、改革宗教会(ReformedChurch),和其他教会的教义神学。

        石威廉的《教义神学》将教义(dogma)定义为:「(Ⅰ)由圣经的注释产生出来的一个规条命题。(Ⅱ)教会的教谕(decree)或决定(decision)。至于它的权威性,前者是神圣的,后者是人为的。」这个定义将教义神学,从系统神学区别开来。系统神学不需要教会权威性的认许。很多系统神学的著作,并没有得到教会或教会组织正式的公认(officialsanction),或批准才写成;而教义神学虽然差不多以相同的纲领和方向,讨论与系统神学相同的教义,它却有一个特定的神学立场和被教会所认可。

        伯可夫解释教义这个字,是指「规条的陈述或订定,是受到它们的基督徒群体所确立的真理,并且带着权威。」所以,多个世纪以来,不同的基督徒群体——教父、罗马天主教会和宗教改革者——都根据自己对圣经的理解,确定自己的教义。巴特(KarlBarth)将教义定义为:(一些被教会认可,及公开认信的规条命题,这些是付载在教会的信条(ChuchSymbols)之中,并且带着相关的权威。」这个定义可帮助我们理解教义,教会在教义中的权威性。

        伯可夫为教人这个名词,提供了对教义神学最佳的解释:「教义神学,是有系统地去处理,圣经中的规条真理,特别是那些被教会认信的真理。」

    加尔文神学的五项要点:

      加尔文本人没有提出所谓「加尔文思想的五项要点」(FivePointsofCalvinism),这些都是起源于多特大会(1619年);也是在该世纪以后对加尔文思想特色的确定。此五项要点主要反映出神有至高主权。这是加尔文神学的核心,它强调神的主权及恩典,也强调人的堕落及罪恶。

    通常人称这五项为:

    全然败坏(totaldepravity);

    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election);

    有限的赎罪(limitedatonement);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grace)

    及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ofthesaints)

    〔神学家简称这五点为TULIP(郁金香),这是根据每条教义首个英文字母所拼成的〕。

    详细内容:

    全然败坏

        因着亚当的堕落,全人类都受到影响;所有人都死在过犯及罪恶中。人本身没有能力自救。

    无条件的拣选

        因为人已死在罪中,他没有能力主动回应神;因此,神从亘古已拣选了一些人得救。拣选和预定都是无条件的,这不是基于人的回应。

    有限的赎罪

        因为神决定了某些人得救(这是神无条件拣选的结果),他就决定基督需要为被拣选的人受死。所有蒙神拣选及基督为他而死的人,将要得救。

    不能抗拒的恩典

        那些蒙神拣选及基督为他而死的人,神会透过不能抗拒的恩典,此他归向自己。神令人愿意归向他;当神呼召,人就作出回应。

    圣徒蒙保守

        神所拣选及透过圣灵引领归向他的人,都会持守信仰。没有一个被神拣选的人会失落,他们都是永远稳妥的。

      神对圣徒的保守,通常也称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简言之,它是指相信者,「坚持信靠基督为个人的救主……就可以得救」伯可夫将神保守圣徒定义为:「圣灵在信徒身上的不断运行,因此那在人心中的神圣恩典,便得以延续及完成。」

        这教义有时也称为「永远的保障」(eternalsecurity),强调被拣选者的得救是确定的。虽然如此,这教义也强调基督徒要持守信仰;而信心的延续,是靠赖神的恩助。

    这五项观念是按逻辑排列,而且互相关连。人若是全然的败坏,他就不能主动地回应神;神必须透过无条件的拣选,呼召人得救。为了这些人,他以基督之死和圣灵的呼召,来保证他们得救;他并且保守他们,得到所应许的永生。


    ❗ ❗ ❗ 此观点来自于约翰加尔文,不能证明其理论绝对符合《圣经》,只用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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