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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政治神学七大原则与人权保障:4.个人自治(王志勇)

加尔文政治神学七大原则与人权保障:4.个人自治(王志勇)

作者: 1fddc17efa78 | 来源:发表于2018-08-09 15:20 被阅读13次

加尔文政治神学七大原则与人权保障:4.个人自治(王志勇)

   加尔文神学强烈反对“个人自主”(self autonomy),但主张“个人自治”(self government)。“个人自主”是以个人为最终的出发点来衡量一切,当初撒但对夏娃的诱惑就是集中在这一点上(创3:5)。而“个人自治”则是指每个人都当对自己负责,警醒谨守,离恶行善。  在加尔文神学体系中,一方面强调上帝的主权,同时也强调个人的责任。当然,个人的责任与上帝的主权绝不处于同一层面上。个人绝不是与上帝平等的合作对象。“万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尘”(赛40:15)。

  但加尔文神学确实强调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实体,都是上帝按他自己的形象造的,每个人都必须亲自认识上帝,承担自己的责任。个人的自治是一切治理的根基。每个人都要来到上帝的面前交出自己的帐本来。不可以家庭、教会和国家的败坏为理由逃避个人的责任。那些假借国家权力肆行个人私欲,剥夺他人自由,羞辱他人人格,残酷迫害他人的人,必然受到上帝公义的审判。上帝必照个人的行为报应个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4)。“落在永生上帝的手中,真是可怕的”(来10:31)。

  加尔文神学强调因信称义,也同样强调分别为圣。称义是成圣的根基,成圣是称义的果子。罪人惟独藉信心称义,但使人称义的信心绝不是孤独的,必然有追求圣洁的行为。上帝的旨意乃是叫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3)。圣洁就是力量,圣洁就是幸福。追求圣洁、公义的人必然得蒙上帝的祝福。个人的敬虔是社会的根基,义人的祈祷是大有力量的。“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若有,我就赦免这城”(耶5:1)。

  个人自治这一原则为人权的保障提供了实施的基点。每个人都当从自己做起,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一个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的人,本身就是一个奴隶。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隶需要暴君,暴君需要奴隶。自由需要自由的载体,宪政需要承纳宪政的人格。不管是在家庭中,教会中,还是在社会上,教育的中心就是培养整全的人,使其理性得到充分的发展,认识上帝,认识自身,认识上帝所创造的世界,活出先知的敏锐;使其感情得到充分的发展,热爱上帝,爱人如己,热爱大自然,具有丰富的感情和想象力,活出祭司的圣洁;使自我意志得到充分的发展,能够不断攻克己身,胜过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和心中的骄傲,活出君王的尊严。在加尔文神学中,上帝是主权的上帝,个人也是大写的个人。上帝得到至高的尊崇,个人得到极大的尊敬,因为人受造有上帝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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