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的性被置于双重压迫和双重的边缘之下:残障在主流社会中是被压迫的、边缘的;性在主流文化中也是被压迫的,是边缘的。我们的社会假设残障人没有性、没有情欲。如果一个残障人有情欲,社会便把他们归入另类,对他们的情欲采取一个否定的态度。
事实上,残障者既有情欲也有性欲,他们的情欲的满足,似乎只有满足了非残障人制定的标准才有可能被认可。其实本来就不应该有一个关于情欲、性欲、性表达、性实现的标准。
为什么不应该有一个标准呢?因为每个人都不一样。
如果能接纳多元,尊重个体,性规训本身就难以维系了。接纳有的人是健全的,有的人是残障的,接纳不同的性的表达、不同的性的人际关系的表达,就是接纳多元。而接纳多元就没有单一的标准,每个人性欲的满足是多元的。
因为没有办法接受多元,所以就去否定那些残障的人,这是社会对性的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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