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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导读】3.2有礼可依不可僭越

【论语导读】3.2有礼可依不可僭越

作者: 赛德传播 | 来源:发表于2020-09-02 22:53 被阅读0次

    3.2有礼可依不可僭越

    周代礼制非常完备,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庶民如何举行各种礼的仪式,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不可僭越。春秋时期的鲁国,由“三桓”联合执政,轮流掌管鲁国大权达三百多年。在此期间,三桓之间争权夺利,大肆扩张封地,私自建造城池,将鲁国国君玩弄于股掌之间,僭越行为时有发生。《论语》八佾第三篇第一章,孔子批评鲁国三家之一的季孙氏违礼行为,接下来的第二章,继续记录孔子批评鲁国三家的僭越行为,以三家以《雍》彻为证。原文如下,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这段话的意思是,孟孙、叔孙和季孙三家祭祖时,公然唱着《雍》这首诗歌来撤除祭品。孔子说:“《雍》诗说的‘诸侯都来助祭,天子恭敬地主祭’怎么能用在三家大夫的庙堂上呢?”

    孔子深知这种僭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给予了强烈的谴责。历史上,像三桓这样的当权者总是利令智昏,做出不合身份的越礼之事。当时,他们觉得这样做对自己肯定是有利的,但事实上,这是一种短视行为,其僭越之举往往为他们的灭亡种下祸根。关于这一点,最典型的实例当属曹操僭越,以及由此引发的朝代更迭。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曹操乘势挟天子以令诸侯,掌握了汉朝的实权。曹操虽然没有废掉汉帝,但在其生前已经僭越礼制,使用天子礼仪。此外,他的所作所为,完全不是一个大臣的应有的。比如,国家所有的军机要务,全部由他裁决,甚至皇上的私生活也得由他决定。他还先后杀掉董贵人、伏皇后,哪里有一点臣子之礼?所以,诸葛亮等人才说他名为汉相,实为汉贼。建安十八年(213年),他威逼汉献帝封自己为魏公,以封地为魏国,并在邺城建立魏王宫铜雀台,享有天子之制。同时,他上朝时“参拜不名、剑履上殿”。几年后,他又逼迫汉帝封他为魏王,并可以册立世子。他的种种僭越行为,为篡夺东汉政权做好了一切准备。所以,在他死后不久,其子曹丕便废汉献帝自立,建立魏国。

    曹魏立国后,仅仅过了四十余年,司马氏父子便学着曹操的样儿,僭越礼仪,篡夺朝政,最终废掉魏帝建立晋朝。但晋朝建立过程中可耻的无礼行为,100多年后便被权臣刘裕效法。历史轮回的结果是,晋朝皇帝被废,刘宋建立。之后更是陷入这种僭越恶果的轮回中,萧道成、萧衍、陈霸先依样画葫芦,先后废掉了刘宋、齐朝和梁朝皇帝。其实,仔细想想,他们以自己的贪欲僭越,也同样打开了下属们的欲望之门。所谓上行下效,当时机成熟,下属们自然会僭越礼制,满足权欲,且没有一点儿愧意。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照现代观点来看,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着需要集体共同遵守的秩序、规范和礼仪,有些秩序和规范是强制性的,是不能随意进行破坏的。例如在企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企业领导带头破坏制度而不受约束或惩罚,下属和员工自然会群起效仿,那制度荡然无存,形同虚设,企业必出乱子,效益无从谈起,企业最终亏损破产,受害的自然包括企业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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