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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是谓君子之为与不为之道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要审时度势,决定取舍,选择重要的事情去做,而不做或暂时不做某些不该做的事情,表示为人有原则、底线。它也指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只有放弃一些事情不做,才能在别的一些事情上做出成绩。
最早出自《论语·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今日读季羡林先生《心安即是归处》,老先生对“有为有不为”的解释让我耳目一新,有很多的思考。
先生说“为”就是“做”。做应该做的事,必须去做,这就是“有为”。不应该做的事必不能做,这就是“有不为”。
那么最关键的一点来了,什么是应该,什么又是不应该,处在实物链顶端的人类,百分之百的利他主义是不存在的。
季先生认为很好分辨“应该”二字,只要套上一般人都能够有的良知良能,就能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了。
非常赞同。
正如古人所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生活中的小善比比皆是,比如路不拾遗,比如公交车让座,你做了,也许仅收获一个微笑甚至可能有些人连微笑都欠奉,那么“为”还是“不为”呢?
这些小善,你不“为”算不得大逆不道,然而如果整个社会都是这样,想像一下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值得你托付和相信。
老百姓没那么多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大多时候治愈我们的就是陌生人一个温暖的援手,陌生人不经意的小善,对每一个被善待的人都是一缕阳光,足以照亮我们前路的灰暗,带来“信”的力量。
“勿以恶小而为之。”为什么呢?比如看到公园花开的美丽,乘人不备拔下几朵,再比如冬日路过邻居家晒的大葱,顺手拿走几根,这些小恶做也就做了,够不上进局子,甚至连思想教育都不用。
可它对整个社会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却是十分可怕的,因为小恶的社会成本很低,不被发现而逐渐膨胀的恶念会拉低整个社会道德的水平,地脏了,可以清扫,心脏了,又能怎么清扫。
细思极恐。
小善而为,小恶而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我愿意,我愿意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那么我愿意先成为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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