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和符号是无法分割的,意义由符号产生、承载、传播和理解,意识的意义活动,也就是符号的意义活动。
意义之所以能够产生,因为意识天然地具备“获义意向”。意识把获义意向活动投射到事物上,将事物变成对象,继而把对象变成符号,这一意识获得意义的最基础活动,称为“形式直观”。
或者说,事物面对意识的获义意向压力,呈现为承载意义的对象,并回应意识,意义就产生了。因此,意义是意识与事物形成的一种关联。
《孟子·告子上》:“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
没有形式直观,就不可能进入理解、范畴分辨与价值判断,即无法形成延伸意义活动“无限衍义”。打个比方,当我们看到一个人的表情,形式直观能够告诉我们,它是喜、是怒、是哀、是乐、是忧、是恐、是惊,但要追问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感,却需要持续的获义活动才能获得,答案可能是正确的,有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没有答案。
意义的产生和无限衍义过程,可以借用王阳明的话加以说明:“身之主宰便是心(主体意识),心之所发便是意(获义意向),意之本体便是知(获得意义),意之所在便是物(物变对象)。”心灵意识→获义意向→获得意义→心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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