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人情社会,或者说,身处熟人社会,有些人情,一定要及时偿还,否则,稍有疏忽,稍有拖延,便有可能成为终生遗憾。
在这方面,我是有深刻教训的。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我从部队退伍回来,在安置工作时,当时的县民劳局局长看好我、器重我,把我分配安置到了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单位,并且教导我,不吃苦中苦,难为人上人。万丈高楼平地起。等等。对于那个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我自己也非常满意,从心灵深处十分感激那个局长,当面表示,将来一定会以实际行动表达谢意。
一转眼,三十多年过去了。当年退伍兵的我,已经成为县卫生局局长。某天上午,我带领一帮人,去县医院住院部看望县卫生局的一个老领导。正巧,那个老领导跟当年安排我工作的那位局长住在同一间病房。
看到那位局长,我忽然想起来自己欠他的一份人情还没有偿还,曾经许下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便深感内疚。本来,那是一个极好的难得的机会。我当时也当面告诉他了,我下班以后会专门去看望他。没成想,我竟然忘得一干二净。
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县城中心经常张贴讣告的地方,竟然出现了那位局长的名字,顿时就是一个吃惊!看到讣告的时候,我才想起来我要去县医院看望那个局长的事情,非常懊悔,心里直骂自己混蛋透顶。
本来,这又是一次偿还人情的机会,可是我又一次坐失良机。我可以去吊唁他啊!我可以去出礼啊!我可以去磕头啊!我可以去参加他的遗体告别仪式啊!然而我仍然继续混蛋透顶,这几样连一样都没有去做。
后来,我把自己这个混蛋透顶的事情,讲给可以讲的人听。他们也跟我同样感慨——真够混蛋透顶的!
如此这般的事情,还有一些,尽管不混蛋,也还没到透顶的地步,但是,我也是做得不够好,至少做得不够聪明。后来想起来,追悔莫及,懊恼不已。
再到后来,我变得聪明起来了。我仔细梳理了一下,欠人家人情的,已所剩不多了。我跟他们的亲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并且反复请求他们,有什么事情发生,一定不要忘记通知我一声。他们也都答应得好好的,可是有的事到临头却又变了卦,有的明确告诉我,不要去看望,他或她都痴呆了,连自己儿孙都不认识了,怎么会认识我呢?还是把他或她的正常形象,好好地保留在记忆里吧。
对此,我表示理解。这年头,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别说别人了,就是我自己,不是也一直在变吗?
只是那些无法偿还的人情债,在终身伴随着我,成为我永远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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