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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分析理论中,我们十分肯定地认为,心理事件经历的过程是受唯乐原则自动调节的。也就是说,我们相信这些心理事件的过程所以会发生必定是由某种不愉快的紧张状态引起的。这种过程的发展方向是要达到最终使这种紧张状态消除的结果,即达到不愉快或产生愉快的结果。
不愉快与兴奋量的增大相一致;而愉快则与兴奋量的减少相一致。
我们所体验到的大多数不愉快都是知觉的不愉快。它可能是对未得到满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压力的知觉,要不就是一种或者其本身就是痛苦的、或者会在心理器官中激起种种不愉快的期待的外部知觉。这种不愉快的期待即是指被心理器官所认识到的危险。
“焦虑”指的是这样一种特殊状态:预期危险的出现,或者准备应付危险,即使对这危险还一无所知。
“恐惧”则需要有一个确定的、使人害怕的对象。
然而“惊悸”则是我们对人所遇到的如下情况进行描述的用语:一个人在陷入一种危险时,对这种危险毫无思想准备。“惊悸”一词强调的是景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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