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虑:求也。《经说》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释意:什么是求呢?在《大取》篇有明确的定义: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简单说,求即是指做事情时的思考权衡。什么是知?知,指的是人的认知器官及其认知功能。比如说,眼睛~视觉,耳朵~听觉,鼻子~嗅觉,嘴巴舌头~味觉,身体皮肤~触觉。这就是墨经所讲的:知,材也。人的这五种认知本能去认知事物,即《墨经》讲的“知,接也”。在经说中,对“知,接也”的解释是: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这句话简单说即“知,材也”的认知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条经说提到“以其知”,这个“知”即知材。那么,再来看“虑”。虑的经说里同样提到“以其知”很显然,这里的知,指的是“知材”和“知接”。结合经和大取对求的定义,虑的经说“以其知有求也”指的是认知思考权衡的思维过程经说的后半句,“而不必得之”指的是虽然进行了思考权衡,但不一定能够得出一个(可行的或合理)方法或(预期的)结论结果。举个例子,就像下棋时,破解残局,虽然进行了思考权衡(虑),但不一定能够破解。这就是不必得之。若睨,这个睨字,通常解释为斜视。虑与斜视有什么关系?再举个例子,木匠做工时,有时会用一只眼睛斜着来回观察,这种观察方式在射击时也常用。由此睨可以理解成聚精会神的看并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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