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所谓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该产品产自特定的地域范围,其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产地范围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和加以保护的产品。
二、产品
1. 在特定地区种植、养殖的产品。
2. 在特定地区加工的产品(原料以当地为主)。
上述产品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三、种类
1. 水果
2. 茶
3. 蔬菜
4. 家禽牲畜
5. 水产品
6. 中药材
7. 粮食
8. 工艺品
9. 花卉
10. 其他(含烟、酒等)
四、审批
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审查合格以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注:国家质检总局,其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标志如下:
五、标准
拟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订相应的标准。
六、标志
需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标志图如下:
该标志一般在产品的标识上,都有显示。
七、产品标准及信息(以贵州茅台酒为例)
1. 标准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
2. 标准编号:GB/T 18356—2007
3. 中标分类: 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1—蒸馏酒
4. 保护范围:2013年03月28日,经国家质检总局重新确定并批准了《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 》的地域保护范围。
(1) 产地范围(以前):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内(南起茅台镇地辖的盐津河出水口的小河电站为界;北止于茅台酒厂一车间的杨柳湾,并以杨柳湾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为北界;东以茅遵公路至红砖厂到盐津河南端地段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为界)。约7.5平方千米。
(2) 从上述产地范围往南延伸(新增加):即地处赤水河峡谷地带(东靠智动山,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塘沟界止;北接盐津河小河口与原范围相接)。延伸面积,约7.53平方千米。
(3) 调整以后:总共面积,约15.03平方千米。
以上地域保护范围之外生产的酒类产品,都不是“贵州茅台酒”。
另注:其生产过程执行的国家标准是《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八、附录:中国第一批综合价值指数五星级地理标志产品名单(共十八个产品)
1. 贵州:贵州茅台酒(酒类)
2. 四川:五粮液(酒类)
3. 福建:安溪铁观音(茶叶类)
4. 宁夏:中宁枸杞(中草药材类)
5. 浙江:金华火腿(食品饮料类)
6. 云南:宣威火腿(食品饮料类)
7. 浙江:龙井茶(茶叶类)
8. 云南:文山三七(中草药材类)
9. 云南:普洱茶(茶叶类)
10.山西:山西老陈醋(食品饮料/调味品类)
11.新疆:库尔勒香梨(蔬菜瓜果类)
12.浙江:绍兴黄酒(酒类)
13.江苏:阳澄湖大闸蟹(水产品类)
14.黑龙江:五常大米(粮食油料类)
15.江苏:固城湖螃蟹(水产品类)
16.江苏:镇江香醋(食品饮料/调味品类)
17.湖南:浏阳花炮(轻工产品类)
18.江西:赣南脐橙(蔬菜瓜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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