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罗非鱼”成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日前,经国家农业农村部审查批准,海南罗非鱼正式成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月13日,海南全省水产加工与流通企业“海南罗非鱼地理标志”启用动员大会在海口举行,标志着海南省唯一的水产区域品牌“海南罗非鱼”正式启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场处、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以及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发现地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海南罗非鱼会上,海南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刘荣杰说,罗非鱼属热带养殖品种,在我国东南沿海以及东南亚国家都有养殖。基于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海南罗非鱼品质高于其他地方的罗非鱼。因此他表示,“海南罗非鱼地理标志”的启用对区别海南省罗非鱼与其他地方罗非鱼产品的品质差别,提升海南省罗非鱼市场竞争力,优化水产品加工品种结构、推进渔业提质增效具有巨大牵引作用和特殊重要意义。
发现地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海南罗非鱼刘荣杰说,“海南罗非鱼地理标志通过国家最高权威机构的评审,进一步促进了开创海南省渔业区域品牌建设,提高海南罗非鱼产品市场竞争力。下一步我们通过正确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促进罗非鱼行业增收增效,推动海南罗非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现地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海南罗非鱼据了解,罗非鱼是我国主要养殖品种,海南省是我国罗非鱼养殖大省,罗非鱼年产量35万吨,年出口罗非鱼产品超过10万吨。2017年,海南省水产流加协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海南罗非鱼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并发起申请,2018年1月,罗非鱼区域品牌获得了农业农村部专家审定,获颁“海南罗非鱼地理标志”证书。
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欣润百草莱阳慈梨膏联合创始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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