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中兴事件

作者: 路亚_c515 | 来源:发表于2018-06-12 10:07 被阅读14次

    近期讨论的中兴事件,美国商务部长罗斯7日宣布与中国中兴通讯公司达成新和解协议,中兴将支付10亿美元罚款。中兴事件的代价是沉重惨痛的。激起了我们的深思,中兴通讯事件暴露出中国企业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滞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存在明显漏洞。在全球化进入新阶段,企业竞争进入到全球价值链竞争的当今时代,这是一个重大隐患。

    客观来讲,这是一家跨国企业因为违背契约精神而必须买的单,因为对法律法规的轻视而必须承受的后果,值得中国企业乃至所有跨国企业引以为戒。

    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传统跨国公司成长为全球型公司,企业竞争从过去单个企业间的竞争上升到全球价值链的竞争,企业竞争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面对各国政府监管加强和国际组织的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强化合规管理,合规竞争成为全球化企业新的竞争规则。

    中兴通讯遭受巨额罚款暴露了企业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滞后以及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重大缺陷。

    中兴通讯对防范出口管制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出口管制合规风险的正确评估和认识。在美方于立案调查后,中兴没有采取必要的出口管制合规管理措施,反而想方设法规避美国出口管制规定。

    近年来,中兴通讯自主技术发展迅速,但是一些技术含量很高的关键器件还依赖国外供应商。例如中兴通讯全球价值链所采购的高速光通信接口、大规模FPGA等核心部件按照出口管制规定被美国企业停止供货,中兴通讯生产难以为继。这是中兴通讯被迫与美国执法当局和解的根本原因。  

    此次和解协议内容,美国商务部将选拔并委派一个合规协调小组在10年时间里常驻中兴,实时监控中兴的业务行为是否遵守美国的出口管制法。那么中兴将由此前的“国有控股,授权经营”的国企民营模式转变为一家由美国政府监督运行的国有上市企业。

    美国政府监督的权力来自于协议中暂缓执行的为期10年的拒绝令。这才是整个协议中对于中兴处罚最重也是伤害最重的条款:一是交了22亿美元的罚款换来的只是一个缓刑而不是拒绝令的完全解除,明显处罚过重;二是为期10年的拒绝令继续成为横在中兴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就有再遭制裁的风险,这将严重威胁着中兴的业务发展。

    对于中兴事件,不能简单地以政治化、阴谋论来统而盖之,而需对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兴通讯的个体行为进行检讨以得出客观结论,究其根源,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兴通讯的这一系列制裁,客观而言是中兴通讯对其违反商业准则的行为所付出的惨重代价,其背后暴露出的则是身为上市公司的中兴通讯公司治理失灵的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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