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一家公司是否涉及传销,其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因为咱国家对传销有非常明确的定义:
根据我国的《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事实上,只要符合上述三条,无论以什么样的产品为媒介,也无论这个组织发展到何等规模,都无法洗脱他传销的实质!!!
如下截图中涉及的华林公司,其经营时间
传销在中国,被整治只是时间问题……不可谓不长,规模不可谓不小,产品也不可谓不好……
但是华林公司的经营行为却完完全全地符合了我国相关行政机构对于传销的定义!而在我国,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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