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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应考虑早日立法

精准脱贫应考虑早日立法

作者: 俞文杰 | 来源:发表于2019-03-05 12:24 被阅读1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些年,我国脱贫工作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虽然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的诸多脱贫政策足以反映重视程度。但政策的短期时效性有时难以改变贫困地区长期落后的面貌,脱贫对象的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可能依然薄弱,容易返贫。而且,以灵活、频繁的政策文件代替统一、稳定的法律法规,这种“无法可依”的局面可能并不利于扶贫领域的腐败治理,也无助于脱贫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纵观世界,很多发达国家是借助法律来推进脱贫进程的,如英国的《济贫法》,美国的《地区再开发法》和日本的《生活保护法》。相反,我国多年来一直依靠中央和地方的各项政策,相关立法工作较为滞后,至今没有一部指导全局的法律,最近也没有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更让人不安的是,当前扶贫工作中有的创新实践虽然符合基层实际,却有违法违规之嫌。如某地要求全县干部在电商平台销售土特产,但《公务员法》明令禁止公务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要突破过去以行政手段推动脱贫工作的不足,以及避免类似的法律困境,必须考虑改变立法缺位的现状。若能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制定一部法律作为基本依据,不仅可以使行政法规和地方立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也可更加突出保障贫困群体的综合性、长期性权益,推动脱贫事业常态化发展。

而且,精准脱贫立法实际上是落实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第45条规定了公民在特定情形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扶贫助困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精准脱贫的实践当中,根据宪法,总结以往经验,借鉴国外成功实践,制定一部专门的脱贫法律,形成精准脱贫的法治保障。

另外,曾有学者阐释权力匮乏才是导致现实经济贫困的根源,认为是人们保护自身利益、实现权利的能力匮乏造成了贫困。对此,又可借助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特点,一方面保障其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建议权等程序性权利,提高脱贫对象的参与度;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将劳动就业权、平等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等实质性权利赋予贫困主体,有效弥补政策性脱贫的缺陷。

统一的立法,还能对各类扶贫资源的分配进行有效的规范和控制,法律界定的普遍性标准也有助于更加精准的识别广大地区分散的贫困主体,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详细规定更可强化脱贫全过程的精准性,保障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

总之,新时代下的脱贫工作应汲取法治营养,走上法治化轨道,将精准脱贫的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督贯穿脱贫工作始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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