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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地标|新疆:工商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共商地理标志发展共谋脱贫攻

发现地标|新疆:工商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共商地理标志发展共谋脱贫攻

作者: 9dcdb3212537 | 来源:发表于2018-07-22 10:39 被阅读9次

    新疆:工商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共商地理标志发展共谋脱贫攻坚大计

    为助力精准脱贫,服务乡村振兴,7月20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座谈会,就加快推进新疆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进行座谈讨论,共商地理标志发展,共谋脱贫攻坚大计。全区部分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单位(产业协会)、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代表及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商标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新疆工商局组织地理标志发展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全国和全区地理标志商标发展情况,学习了相关内地省市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发展先进经验,库尔勒香梨、哈密大枣、若羌红枣等产业协会代表介绍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培育的做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新疆电视台等媒体单位介绍宣传推介地理标志产品情况。

    新疆工商局组织地理标志发展座谈会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翟少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地理标志是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金钥匙。做好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发展工作,对促进全区特色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旅游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发现地标:地理标志新疆库尔勒香梨

    他强调,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是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的“1+3+3+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发挥我区丰富独特的地理标志资源优势,全面做好地理标志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二是依托地理标志,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助力精准脱贫,服务乡村振兴。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摸清地理标志资源底数,分级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库,确保落实重点工作,全面实现发展目标。四是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业协会的主体作用,做大做强品牌,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力度,把新疆更多更好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出去。五是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地理标志产业协会提高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意识,联合公安和相关司法部门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保护机制。六是加大地理标志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推动各地理标志协会、媒体单位加强新疆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挖掘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

    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

    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欣润百草莱阳慈梨膏联合创始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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