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能够遇到拆迁,其实大家心理面都是非常高兴的。但是在实践拆迁中老百姓却遭受着莫大的痛苦,因为补偿款迟迟落实不到现实中。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征收方所为,而另一方面则是村干部、街道社区管理人员所为。
村干部以及相关街道社区的管理人员作为领导大家走向美满生活的“领头羊”,应该是深受村民和居民信任的,但是个别地方的村干部和社区的管理人员却拿着这份信任在征地拆迁中假公济私,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近日,中央纪委通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沈某,因涉嫌共同诈骗补偿款被取保候审。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7年4月19日,蜀山街道面临大规模城中村改造,街道办事处出台意见,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原则上禁止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性活动,沈家里社区在被禁之列。萧山天艺服饰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已经破产,因而无法转租。
但沈某某无视规定,召集社区三委班子集体商议将天艺服饰土地的租赁主体更换为严某某个人,后由沈某某出具会议纪要,日期栏空白,各三委班子成员在此日期空白的会议纪要上签名。为方便严某某在征迁中获得赔偿,沈某某等人将三方协议的签订日期写为2016年5月。会议纪要的时间,沈某某在调查人员到来之前补签为2016年5月。
同时,沈某某为了掩盖事实的真相,还“纵容”严某某违规恶意种植了300万元的苗木。且部分评估合计778万元。
一份假协议,打了问号;一个湿日期,露了破绽,这起伪造转租协议,企图骗取近百万征迁赔偿款的事实终究画上了句号。
这两年,国家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以及提高生活质量,展开了一系列的项目,比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扶贫项目等。这些项目也让不少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了,也住进了安全且环境优美的房屋。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这些项目的实施却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征地拆迁本身就涉及巨大的利益,而一些有心之人则为了在征迁中获取额外利益,想方设法的谋利,却不成想把自己送进了铁栏里面。
而此事件的当事人事后说:“我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却不曾想是自欺欺人,既害了战友,又害了自己!”面对这样的结局,或许他也只有懊悔了。
2018年12月,沈某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违法,受到党纪处分并被移送公安机关;街道城管科、征迁指挥部和社区9人分别受到组织处理;严某某涉嫌诈骗的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被刑事拘留。
征地拆迁中,违法侵占补偿款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内容如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视其情况,分别量刑:
1、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因主观恶性大,应给予较重的处罚,对犯罪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中央纪委的发声,希望能为那些在征地拆迁中别有用心的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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