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相册,想起还读过这本书,封皮粉嫩,精美的装饰花纹,甜腻的气息透过纸张扑面而来,瞬间把人带回懵懂的高中。
这本书买了很久了,是我高中的时候的一个小小见证,厚厚的三年高考五年模拟中间,夹杂着一两本这样的书,就像是在枯燥的白开水中间扔进去几颗色彩鲜艳的水果糖,色素和香精被稀释到近乎于无,但仍然带有难得的甜味。
某年回家探亲的时候,清理旧物,我把它从一堆杂物中拎出来,顺手扔进旅行箱作为自己归程时的读物,用来消磨漫长的旅途。在飞机上,看着身边的旅客或小憩或翻阅杂志,又有种回到课堂上看课外书的错觉。
小心翼翼,慢慢翻看,它和那些旧时光一起,因为放置的时间已久,逐渐失去了水分,变得发黄,甚至在翻页的过程中能够嗅到经年的浮尘。
我有多喜欢这本书么?并不见得,舍不得的意味可能更重一些。因为没有给自己的青春留下足够丰厚的回忆,所以只能在外物中留念。
虽然这本书的名字叫《恋人》,但是其实算得上一本杂志,长篇短篇拼凑,顺着脉络讲述故事。故事外是我,整整高中三年的不咸不淡,故事里是另一个世界,或许发生在我不曾接触的另一个城市,或者是另一个稀奇股改的城市。
想起来,高中的那几年,正好是杀马特非主流当红的那几年,而今看来简单粗暴幼稚不已的造型,成为了很多人的黑历史和不堪回首,但是笑过之后,也感叹那时候有的一颗躁动不安的心。前几日和朋友聊天,说道,已经不想在仗剑走天涯了。倒不是应该奋斗的年纪选择安逸,而是在日出日落中逐渐接受了烟火情长的生活。
塔罗牌,水彩画,个人志,喜欢的偶像,MP3里的歌曲和小说,四食堂的包子、学校里的雕塑,运动会上我穿过拥挤的人群,在另一个班级里给一个少年递上一瓶水。
曾经以为的一生,转身离开的时候,来不及道别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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