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对礼制与民众、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思考。他说:“城郭不集,沟池不掘,固塞不树,机变不张,然而国晏然不畏外而固者,无他故焉,明道而均分之,时使而诚爱之,则下应之如景响。”即说城郭修筑不必那么集中,壕沟与城池挖掘不必那么加深,坚固的要塞不必那么有所建树,机关变幻的设施不必那么大张旗鼓,但国家仍然平安稳固不惧外来之敌;这没有其他原因,就是因为广泛推行礼制,注重阐释道理,公平处理各种关系,时常驱使百姓却又能真心去爱他们,那么下级响应上级就如同形影相随、音响相生。可见司马迁其实把礼仪制度上升到了国家稳固之基的高度,认为礼仪制度设计并落实得好,就可以达到国防巩固、国内平安的状态。须注意的是,司马迁在这里已经把礼仪制度扩大到了“道”的范围,要求君王公平公正,而且要有爱民之心;这就不是普通的礼仪制度所能涵盖的了。他提出了礼制与爱民的关系问题。封建统治者往往把礼制作为统治工具,并未把礼制作为爱戴老百姓的工具;因而多少朝代奉行的所谓礼制往往不被老百姓所理解所接受,甚至被百姓所唾弃所打碎,究其根本就在于缺少一个真心实意的“爱”字上。
他说:“有不由命者,然后俟之以刑,则民知罪矣。故刑一人而天下服。罪人不尤其上,知罪之在已也。是故刑罚省而威行如流,无他故焉,由其道故也。”即说有个别不服从命令者,需用刑罚来防范或对待他,那样百姓就知道什么是罪过了。所以刑罚一人而天下人皆服从于法令。被刑罚者不会报怨刑罚的制定者或实施者,因其知道罪在自身所应得。所以刑罚虽得以减省,而朝廷威风如流,这没有其他原因,恰是按照礼制之道推进的缘故。司马迁在这里提出了礼制与刑罚的关系问题,认为礼仪制度设计落实得好,就可以减省刑罚,可以使人远离犯罪之危险。小至接人待物,大至统治秩序,礼制作为一个封建社会的政治范畴,它不能不与刑罚发生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强调以礼制来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尽量减省刑罚;在不得已时才动用刑罚,而且要达到“刑一人而天下服”之效果,进而达到国家稳固的政治和社会效果。这与他曾提出的“软哉,软哉,唯刑之静哉”的观点一脉相承。
司马迁还提出礼法自然的观点。他认为“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则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即说天与地的存在是生命产生的根本;先祖的存在是人类繁衍的前提;君师的存在是治理天下的根本途径。没有天与地,生命从哪里产生呢?没有先祖,人类如何繁衍呢?没有君师,天下如何得到治理呢?这三者如果有所偏失,则没有人的平安。所以礼仪制度的根本立意在于,上事奉苍天,下事奉大地,中间尊奉先祖、服从君师;这就是礼仪制度的三个根本出发点。由此可见,礼仪制度要解决的是事奉什么、尊奉什么的问题,说到家就是要人有所尊循、有所收敛,回到自己的本份上来。天与地都是自然存在;司马迁在这里赋予礼制以天地神灵的力量,其实是把礼制神秘化了,使之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绝对力量。所谓“三本”的落脚点在于“隆君师”,就是把君王突出出来,使之君临天下,役使万民。
司马迁还说:“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即说天地按其规律构成一体,日月按其规律发出光芒,四季按其规律有序运行,星辰按其规律在夜空中闪烁运转,江河按其规律在大地奔流,万物按其规律而昌明;人之好恶依礼得到节制,人之喜怒依礼得到适当理顺。作为下民依礼行事则事事顺当,作为帝王依礼统治则处处英明。司马迁把礼制看作同日月江河、天地星辰一样的自然历史现象,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讲礼制是效法自然之物。这一观点与董仲舒“天人合一”的观点异曲同工,可谓英雄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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