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焦点中16 坚持分享1430天 23.5.8 运动打卡第428天 3123h 约练746
徐凯文老师的,关于五个维度的自杀风险评估,是相对比较简单实用。
首先评估来访者具体的自杀计划和可执行性,因为生死是大事,绝大多数人,尤其是非冲动性自杀,其会做相应的准备。
如果咨询师遇到来访者声称有自杀的想法和计划,那么我们可以去进一步问来访者:
具体的方法:准备从哪个楼跳,楼有多高?他有没有去踩过点,有没有做过准备?准备从楼顶跳,还是推开窗户跳?
具体的时间:是今天上班的时候,下午3:00跳,还是凌晨3:00跳?
准备实施的环境:是在身边有人的时候跳,还是身边没人的时候跳?这性质就不一样。
如果他现在准备服药自杀,他手里已经有了足够致死性量的毒药或者化学药品,这个肯定非常危险,因为他随时可以实施。
我们要去评估来访者具体的自杀的计划,可执行性、致死性有多强,非常重要。这样我们就可以去评估出,他大概的决心有多大,以及马上实施的可能性有多大。
2、有没有过尝试自杀的经历
我们要评估其实有一个很敏感的指标,他此前有没有过尝试自杀的经历。
曾经有过自杀经历的人,再次尝试自杀并自杀致死的可能性大。
这也是我们来区分究竟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呼救,还在呼救期,还是说他已经下定决心了,如果他既往有过自杀经历,那么当然更加危险。
3、来访者是否有难以应对的现实压力
来访者现在有什么样的现实压力,使他难以应对?
这里的是否“难以应对”,一定要是来访者自己的感觉,而不能由咨询师角度的主观判断。
4、来访自身应对压力的资源
他有些什么样的资源能够帮助他去应对现在的压力,以及有什么样的牵挂?
资源的多少,以及有效利用率,都在考量范围之内。
5、来访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精神卫生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诊断和治疗的权力是在精神科医生,然后咨询师是没有诊断权和处方权的。
看起来有的时候我们会觉得,咨询师怎么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但是权力就是责任。
所以精神科医生他有诊断的权力,也就意味着他有这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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