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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有人强抢民女,见义勇为失手杀了施暴者,犯罪了吗?——小时候的

看见有人强抢民女,见义勇为失手杀了施暴者,犯罪了吗?——小时候的

作者: 一赫连小妖一 | 来源:发表于2020-03-02 16:46 被阅读0次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然而不小心给对方干掉了,怎么办?是犯罪了吗?逃跑?自首?

最近在看《隋唐英雄传》,里面小时候的秦琼和程咬金看见兵痞强抢民女,然后挺身而出,在兵痞要杀掉秦琼的时候,程咬金一斧子给兵痞干掉了。惊慌失措回家,家人一合计,这是死罪啊,赶紧跑吧!然后用钱保秦琼平安了。

秦琼向师父表达了疑惑:“这次我见义勇为,但是咬金得逃跑,无家可归,家里还破财免灾,感觉自己连累了很多人,这么做到底对不对?”

师父笑着回答:“见义勇为就是不顾自己的利益,保护弱小。如果这个事情是其他官差做的,因为兵痞本来就有错,不仅不会受到惩罚,还会受到表扬。”

秦琼恍然大悟:“难怪娘亲让我好好读书,考取功名。”

师父点头:“是啊,地位越高官越大,才越有能力去管那些不平之事啊。”

看完这段,我不禁拍手叫好,这也太真实了。

先从隋朝初期和现代的法律来分析这个事件。我不是学法的,所以只能去搜索资料,也不知道结果对不对。现代法律来看,这基本上是防卫过当了。只有在不好的事件正在进行中的时候不小心给对方干掉,才属于正当防卫。在古代封建社会,对于侵犯身体和财产的行为,古代律法基本上都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在《周礼》、《汉律》、《唐律疏议》等均有正当防卫的踪迹。(出自百度)杀害强盗、盗贼基本上是无罪的。虽然没有找到隋朝法律记载,但是承上启下,隋朝对于强奸犯和盗贼的处置应该大同小异,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所以说,抛开身份不说,这件事情不论在隋朝还是在现代都不是致死的罪行。然而,事实却是要把程咬金抓走砍头。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有个改变自印度《瞒天记》的电影《误杀》,事件的起源也是不小心给要施暴的犯罪者打死了。这应该也属于防卫过当,罪不至死,然而因为对方是警察局长的儿子,于是选择了瞒天过海。(两个版本的结局有区别,此处不做讨论了。)

虽然这都是文学影视作品里的事件,但是确实非常真实的告诉了我们现实的道理。你的地位不够,就算你有理,甚至有法律保护,也是没有用的。只有在你自己也有相应地位的时候,才能获得对应的权利。

如果是你在路上看到了抢劫、强奸、杀人,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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