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年人,拥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却不愿意养活自己,还需要靠着父母供养来生活,被定义为啃老。
在这个定义上来说,这的确是个贬义词,人应当自食其力。
但现在的“啃老”定义,却是无限的扩大,只要是沾上跟父母的经济财产有关的,动不动都被冠以“啃老”。
01
从理论上来讲,法律规定的要养育子女到成年为法定的抚养义务。然后子女就自动地背负上了赡养义务。
如果按照25岁生育子女,孩子18岁时,父母大概43岁左右。按照目前的人均寿命来讲,尤其是大城市。作为子女的要承担40年左右的赡养义务。
那这样来算,做人子女岂不是一件十分不划算的事情。
当然,在父母身体健康,能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一般的人也不会刻意的要求子女要给钱、给物、给时间,来完成赡养义务。
反过来来说,一旦有了意外,一个18岁的少年,就要承担起养家糊口的义务。
那我们是不是也对年轻人太残酷了呀。
02
关于抚养子女大概有两种思维方式:
一种是,通俗的说,你生(你领养、继子女等),是你的权利,你养,就是你的义务。没有任何人需要感谢你,你只是为了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而已。
另一种认为是,我生是我的权利,我养是我的义务,你在我老后还要养我是你的义务。
我们的社会环境里,我们天然的选择了后者的定义。
这样看来,对于出生的人,是残酷的,因为你不能决定出不出生,只要出生了,被养活了,就要背负很多你愿意不愿意的人生债了。
我到是觉得,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其实子女和父母是互不相欠的。因为生育是父母的决定,子女年幼时怎么活也是父母的决定。
不过是互相陪伴,子女让父母觉得自己的婚姻稳固,后继有人,在外人面前生理健康;父母让子女能够健康成长,衣食无忧,稳定求学。
不过是一场彼此互利,又彼此互欠,最后就是彼此平等,彼此合作的生活阶段而已。
这个世界不易,一个年轻人,尤其刚刚踏上社会,需要的在金钱物质方面的帮助,远远多于一个上学的学生。
我们是讲究养老的国度,所以是不是真的可以好好养老,18岁以后父母与子女的相处及互助才应该是真正的参考因素。
老年人不是弱势群体,尤其有养老保障,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毕竟经过了几十年的储备,在住房上,资金上很多人是有优势的。
当他们在不影响自己生活水平的情况下,主动向自己的子女伸出援助之手,给予金钱物质的帮助,怎么可以定义为“啃老”,这只不过是生活上的互助而已。
正常的情况下,只要是自己能够自己自足的子女,也很少会愿意沾老人的光,自己生活充裕的情况下,还会给父母金钱物质。
03
还有一个特殊的方面,近些年来的独有的逼婚、逼生现象。
在我们这个子女与父母永远纠缠在一起的国度,总是不能单方面的讲什么权益吧,有权益就要有义务,这个就应该是对等的。
客观上说,就是父母为了自己对生活的愿望,强迫子女牺牲个人的权益,为他们做出的牺牲。
可是高房价下,高生活成本下,你只想着收获成果,却不付出成本。这也是不可能的啊。
如果,做父母的能够认为子女有他们自己的人生。
他们想什么时候结婚,结不结婚,和谁结婚;生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生几个。
完全是子女自己的事情,自己不发表意见,不参与,全凭子女自己做主。
那么做父母就完全有理由,不给予任何的金钱和物质帮助。
因为子女是独立的人,他们得为自己的决定,承担后果。
所以,不能够看事情用双标。只想权力,不想义务。
04
我是一个毕业后,就没有拿过父母一针一线的人,只会给他们送财物。
年轻的时候,颇感自豪,就算自己再难,也只是怪自己没有本事。
可是随着年纪渐长,我觉得,有可以愿意为你付出财物的父母才是幸福的。一家人,家里有余钱,为什么不拿出来花,救救急呢。
非要等着领遗产,才能够觉得是最光明正大,不可耻的领用父母钱财的方式吗?
啃老,在现阶段的已经成为了一个被无限放大定义了的贬义词汇。
期待改观,给两代甚至三代人之间的生活自由一个无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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