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景帝刘启即位后,继续奉行汉文帝刘恒的治国方针,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生产,休养生息。为此,他对内采取重农、薄赋、轻刑和教化措施,对外则采取了继续和亲凶奴的措施。为了鼓励农人田作,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6年),汉景帝下诏减免一半田租。田租是国家征收的土地税。汉代田租的常制是“什伍税一”,交纳收成的十五分之一;汉景帝刘启改为“三十税一”,即交纳三十分之一。汉景帝一直重视农业生产,直到晚年,还不断地强调农桑之本的重要。汉景帝允许居住在土壤贫瘠地方的农民,迁徙到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垦殖,并“租长陵田”给无地的农民。汉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他下令扩大设在西边(如北地郡)、北边(如上郡)的马苑,而且鼓励各郡国及民间饲养马匹。由于汉景帝时期养马业的大发展,军马生产颇具规模,属于官府的马匹发展到了40万匹,民间的尚且未计。汉景帝刘启在逝世的前一年(公元前142年)四月发布诏书说:“追求器物的精雕细镂,就会损害农业;追求丝织产品的锦绣多彩,就会损伤纺织业。农业受到损害,是造成天下饥荒的根本原因,纺织业受到损害,是导致百姓受寒的根本原因。天下百姓在饥寒交迫时,不违法犯罪的人很少。朕亲身从事农耕,皇后亲自种桑养蚕,以其收获作为供奉宗庙的粮食和祭服,为天下做表率;不接受进贡,让太官(负责皇帝膳食及国宴的官员)减少皇家的饮食供应,节省徭役和赋税,想让天下百姓都从事农业和纺织,做到平时都有储备,以防灾害;强者不抢夺弱者,多者不欺凌少者,老年人可以安享天年,年幼的孤儿可以平安成长。而现在只要有一年收成不好,百姓的食物就很少,造成这种局面的祸根是什么呢?或许是因为奸诈的人做了官,公开行贿受贿,贪求钱财,剥削百姓,侵夺万民的缘故。县丞是重要官员,知法犯法,与贼共盗,太不像话!命令待遇在两千石太守、诸侯国宰相等官员,各自严格遵守职责;这些没有履行职责,政绩不好的官员,丞相要向朕奏报,议定处置的罪名,把诏书向全国公布,使天下官员和民众都知道我的本意。”
轻刑也是汉景帝刘启比较重视的一项安民措施。汉文帝刘恒曾减轻刑罚,废除了历代相传的肉刑,把肉刑改为笞刑,如当割鼻者改为笞打三百,当断左趾者笞打五百,汉景帝看到笞刑多把犯人打成残疾甚至打死,所以一即位就开始继续减轻刑罚。汉景帝前元年(公元前156年),他下诏说:“笞刑于死刑没有什么区别,笞刑之下,即使侥幸不死,也会成为终身残废。现更定律条:原该笞打五百者改为笞打三百,原该笞打三百者改为笞打二百。”执行一段时间,发现还是致人残废,于是又下诏:“笞刑的犯人,有的还未受完笞打之数人就已经被打死了,朕甚怜闵。现更令:当笞三百者改为二百,当笞二百者改为一百。”更改律条后,汉景帝又对大臣们说:“设置笞刑是为了教育罪犯,应该规定一个笞刑执行的令条,尽量保证不要把犯人打死。”大臣根据汉景帝示意,定出《箠令》,规定笞打犯人的箠必须是削平节棱的竹子所做,全长五尺,大头一寸,小头半寸,行刑时必须打屁股,不得胡乱下手,更不允中间换人,以免增强笞打力量。笞刑经汉景帝几番更改,这才避免了犯人死于刑下。汉景帝还数次大赦天下,并废除了磔刑。磔刑是一种分裂尸体的酷刑,汉景帝把磔刑改为弃市。为了避免枉屈无辜,汉景帝三令五申,强调决狱务必先宽,即使不当,也不为过,并提醒法官不可“以苛为察,以刻为明”,要求判案时尽管依据律文应该治罪,但若罪犯不服,必须重新评议。一切都要体察宽厚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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