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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老人草坪摔倒,判处物业赔偿1.6万元

物业案例|老人草坪摔倒,判处物业赔偿1.6万元

作者: 老李讲评 | 来源:发表于2017-02-10 11:45 被阅读0次

    近日,关于去年引起一时热议的“老人摔倒案”判决书下来了,宜兴法院判处物业公司赔偿老人及其家属子女1.6万元。

    案件大致是这样的:

    小区业主老蒋年逾八旬。为就近照应老人,老蒋的女儿女婿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又购买了一套房屋给老蒋居住。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公共部分还设有健身器材,所以习惯健身的老蒋时常会过去锻炼,去年的一天,老蒋又一次出门到健身器材处锻炼身体,在锻炼完回家的途中,老蒋没有从水泥道路走而是穿过路边的草坪往小区主道走,没想到正好踩在草坪的一个坑洞上,当时就被绊倒摔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在医院,老蒋接受了右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后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小区的其他业主也都说那个坑洞存在有段日子了,为什么没有及时填补?我受伤就是因为物业没有尽到责任!”事后,老蒋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本案所涉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化负有养护、管理职责,而物业公司疏于维护导致健身器材周边的草坪无故出现坑洞,属于未尽物业管理职责,是对合同约定义务的违反。

    老蒋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安全通行的基本常识,行走时应注意自身安全,但其对健身器材周边的环境疏于观察,未尽到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不慎摔倒,其自身存在较大过错。

    最终,法院经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综合分析后,物业公司对老蒋受伤产生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上级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综合老蒋治疗、护理及精神损害情况,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向老蒋支付赔偿款1.6万余元,其上级公司在物业公司财产不足偿还上述债务时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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