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闺女谈恋爱了。经常听到邻居夸她的未来女婿,懂事,工作好,工资高,父母也是编制内人员。谈了有两年时间,可最近又听说分手了。
原来即将谈婚论嫁的时候,出了一点差错。事情是这样的。
两个人经他人介绍,互相认识,女方-个人条件不错,高高的身材,较好的容貌,论形象气质都不逊与男方。本科毕业,一份体面的工作,只是家庭一般,相比较没有男方优越。
经熟悉和了解,双方也都认可。于是开始筹备结婚,女方要求有套住房,为了将来考虑,增加人口了,,也不想搬来搬去的。男方也同意给买套住房,只是只得写儿子的名字,根本没写女孩的名字。女孩却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男方妈执意不肯。理由是,现在离婚率高,万一过不长久,自己的财产不会有损失。
女孩妈却说,只因离婚率高,更要写上自己女儿的名字,万一男方甩了女孩,自己闺女可是一无所有了。男孩也想写上两人的名字,可是过不了妈妈这关,他的妈妈并且说自己事事经历的多,看的远。
这般如此,两个妈妈僵持不下。女孩一气之下,礽给男孩一句话,这婚不结了!男孩万万没想到,处了两年的女友,说走就走了。
男方为结婚买房,到底应不应该写上女方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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