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写过最揪心的话题,早上查资料时的愤怒,震惊,痛心,无奈萦绕心头,让我午饭吃的也索然无味,回单位的路上,我下定决心,一定好好写完这篇文章,希望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提醒到更多的人。
虽然我现在没有为人父母,但不久的将来的肯定会是。我无法理解在马路上,在公园里见到的那些天真可爱的孩子会遭到成年人甚至老年人的性侵害!有时候会暗想自己是古代的君王多好,发现那些人渣统统都活剐了!可惜现在是法治社会,但就是在这个法制社会,却频频爆出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而每爆出一个被侵害案,背后却有七个侵害案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而受害人家长没有选择报案。三年血赚,无期不亏,犯罪成本的低廉和家长为了孩子以后名誉的顾虑,让人渣频频出手。人渣利用孩子不懂事,胆小怕事等天性,对其进行利诱恐吓,有的侵犯时间甚至长达几年和十几年之久。人渣职业包含社会的各行各业,老师、公务员、企业老板、小商贩、无业游民等,表面看着一个个道貌岸然,背后却有着让人肮脏的恶心。人渣年龄分布从十几岁孩子到七八十岁的老人不禁枉然,如果你说十几岁的孩子正值青春期对性充满好奇和渴望,那七八十岁的老人怎么解释呢?难道是反春?更让人气愤的是有的爷爷性侵自己的孙女,子女竟然为了老人的面子不想选择去报警?记住,家庭成员并不都是孩子快乐成长的守护神!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是危言耸听,请看一些下面的一些新闻报道,而这些报道真真是冰山一角!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韩国的电影《熔炉》,《素媛》里面孩子的遭遇让人痛心,无奈,气愤,而这些仅仅只是冰山一角……
电影《熔炉》剧照 电影《素媛》剧照 电影《熔炉》剧照 电影《熔炉》剧照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2015-05-30:《股城网讯》报道:11岁女孩遭继父强奸三年怀孕。(被判14年六个月)
2014-12-19:《人民网》报道:51岁男子(农民)奸淫三幼女,给女童服性药拍摄奸淫过程。(被判无期)
《人民网》报道:62岁男子(农民) 骗奸12岁,10岁两幼女(被判七年八个月?法官他爹?)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人民网》报道:幼儿园老师猥亵5岁儿童。(五年三个月)
:被告人黄朝文(51岁)强奸7岁女童(五年)
:被告人韦州强奸12岁女童(四年)
:被告人谢本良猥亵四岁女童(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周威君猥亵儿童(一年七个月)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以上皆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宣判,大家感受下,还没有入室偷两件东西判的重。别着急,我们下面就看下官员。
2008年10月29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
2009年陕西略阳县“嫖宿幼女案”4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
2009年,贵州省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在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此案涉及10多名女性,其中3名未满14岁,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2010年5月16日,富源县法官杨德会涉嫌嫖宿幼女。
2009年5月10日四川宜宾国税分局长卢玉敏花六千元嫖宿幼女。
河南镇平政协原副主席强奸20余名少女。
2012.河南永城市委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功奸淫幼女数十名。
2013.005 原辽宁辽阳公安副局长因嫖宿幼女等罪被判无期。
2014.衡阳一派出所长奸淫三名幼女后将她们卖给发廊。
对于一些老师,校长性侵幼女的我真的不想再列举了,多如牛毛,报道的只是冰山一角。再者,并不要以为男童就是安全的,这个社会变态的人多出你的想象。
父母性教育的缺失,因为孩子的遭遇负责。
最近网上流传的性教育书籍,夭折了,理由是尺度太大,家长怕孩子学坏了。对性一无所知的孩子,简直毫无对危险的抵抗能力,据报道,一个6岁的孩子被邻居性侵三年多,只知道邻居叔叔拿尿尿的地方欺负她。合格的父母应该在孩子五六岁的时候,要在洗澡的时候或者是睡觉的时候,经常告诉她们,自己的哪些地方是不能给人看的,哪些地方是不能给人摸的,如果有人做了,回来就要告诉父母,日月月累的灌输,对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有重要作用。而事实是大多数中国人的性知识大多都是进入青春期自己摸索出来的,要么看小黄文,要么看黄色录像,青少年看过黄色录像的犯罪案件屡见不鲜。现在的孩子普遍成熟较早,十五六岁就去强奸,轮奸,你说该怎么判?这是谁的责任,很大一部分就是家长的责任。这并不是最让人气愤的,微博一位姑娘爆料,自己的小的时候被自己家表哥强奸未遂,父母还让自己不要报警,小姨骂自己不该去勾引表哥?爷爷骗奸自己的孙女,儿子嫌丢人不想让自己老爹坐牢,就不想报警。其实父母也许不知道的事,不管怎么做自己的孩子都不可能不留下一点心理阴影,让犯罪人伏法是最好的方式,也许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挫折,但当她或他成年后,知道当年伤害过她们的人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她们来说是一种心理的释放,不然一辈子将会活在对人生,对社会不公的阴影之中。同样家长的勇敢也是对人渣的震慑,家长的懦弱只会助长人渣的气焰,结果是更多的人受害。
警防熟人作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曾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调查显示,性侵案中八成为熟人作案,年龄超43岁者近七成。家长很自然而然的就对隔壁的邻居,远方的亲戚,老乡,朋友放松戒心,放心的可以将自己的孩子放过去帮忙看一下或者是其他的事,但这些举动可能将她们置于危险之中,我的意思不是让大家去怀疑别人,而一个合格的父母就根本不会给坏人机会。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下面我想题写一些法律方面的,但对比了一些国外针对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我想还是算了吧,至于为什么算了,结合上文贺州法院审理。原谅这篇文章写得语无伦次,越写越让我手脚发凉,太多的案例,太多的黑暗。针对这些我们好像并没有好的办法,只有被曝光出来才扼腕痛惜。想起建国初期所有强奸罪都是死刑,现在一个10岁的小孩子被强奸了,才被判5年?人渣出狱了,受害人才15!人渣们仅仅用了五年,就可以毁掉别人的一生。有个朋友告诉我“你知道咱们中国为什么对强奸幼女判那么轻吗?” 我回答除了法律不健全还能有什么?“因为他们都好这口,得给自己留后路!”
司法机关似乎故意与民意作对,且坚持到底?毛驴怼大巴的结果有两个,第一个是大巴巍然不动,第二个是大巴撞死毛驴。
揪心!“强奸猥亵幼女!”我们该怎么办???科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嫖宿幼女罪的最低刑期是五年,而强奸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如果一个人嫖宿幼女,那么按原来的法律他要蹲五年大狱,而现在按强奸罪处罚,情节重点判个四年……
网友评论
前几年我也听过一起发生在周边的嫖幼案,一群未成年在校念书的乡镇少女被组织起来卖淫,出事后抓起来很多人,甚至有公职人员参与进来。可怕的是这些少女出于自愿和无知,更可怕的是组织者也是一个少女,更更可怕的是很多受害者家长接受了私了,导致不少抓进去的后来又放了出来。
八十年代初很乱,因为文革刚结束,新的社会风气和规矩还没立起来,很多大案要案那年代发生,83严打把歪风刹住,让八十年代中后期相对稳定许多;九十年代中期也很乱,因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大规模转型,旧的社会环境向新的社会环境过渡,也出了很多各式各样的案子,古惑仔也在那时比较风行,后来又出了严打;二十一世纪到今天,没有出现前两个阶段那种集中式犯罪,可犯罪的手段倒是花样百出了。
这些问题不是靠运动式严打就能杜绝的,欲病可抑,心病难除,需要的是不止一代人的教育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来完成,少女因为无知和无抵抗力受到侵害是可怜的,可是侵害者还是无知吗?
现在呢,客观说要比八九十年代两个阶段稳定许多,案件也少了不少,因为国家对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不少案件已经由过去那种本能犯罪逐渐转化为纯价值观变异犯罪,只能解释为人心凌乱,无所皈依,礼崩乐坏。想想黄鳝女主播,即使在案件频发的八九十年代,也没出现这种毫不要脸的女人,她要在八三年,早就按流氓罪毙了。
所以“嫖宿幼女罪”或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变轻。
另一方面,“嫖”意味着把受害幼童变成了“卖淫”的一方,“嫖宿”则意为“性交易”,设置“嫖宿幼女罪”罪名等于间接认可了幼女的“妓女”、“卖淫女”身份,是对受害幼童二次伤害。
P.S.现实确实很令人痛心疾首、深恶痛绝,但我们不用“人之常情”的感性态度来衡量法律变更,就像过去炒得很热的“贩卖儿童一律判死罪”一样,现实虽然很残酷,但社会总体上还是朝好的方向发展。
在此之前呢,只能保护好身边的人了,对吧。
顺便心疼一下那些孩子,虽然我也没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