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作者: 浭水 | 来源:发表于2019-08-02 16:51 被阅读2次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义务人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承受人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契税)。

    房屋赠与的情况受赠人纳契税(法定继承人除外)。房屋交换的支付差价方纳契税。房屋买卖时大概分三种情况(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抵债,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不动产价格。

    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1.企业改制企业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地点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缴纳。

    后记:为什么近期一直在收集总结关于纳税的知识呢?目前我们国家处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年代。 我觉得如果想迈入创业的团队,许多的税务知识还是要学习懂得的。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懂了一些知识, 这样会避免走很多弯路。希望能帮助到需要它的创业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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